关于夹江县城区启用违停抓拍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夹江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夹江县城区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违停抓拍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9月9日00时。
二、设置地点
夹江县新华路中段(检察院外)、复兴路(农村信用社外)、迎春北路(迎春北路与复兴路交叉路处)、迎春西路(南馨花园段)、王水井街体育大道路口(家家乐超市外)。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对违反规定乱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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