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电子眼”挂套牌驾驶人被罚3000元记12分
本报讯 (李清茂 余雪梅)9月5日,夹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该县甘江镇机动车驾驶人吴某涉嫌悬挂使用套牌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元、记12分的顶格处罚决定。拿着处罚决定书,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只好为自己的糊涂“埋单”。
9月5日10点30分许,夹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王锐带领民警巡逻至县城王水井街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Uxx53的灰色“大众”牌小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内,影响过往车辆通行,民警喊话要求车主规范停放,但一直无人回应。民警用随身携带的移动警务通进行核查,当输入川LUxx53车牌照号码时,上面显示川LUxx53车牌为一辆“长安”牌微型货车。“‘大众\’小轿车咋变成了微型小货车呢?肯定有问题。”带着疑问,民警原地等候驾驶人的出现。大约20分钟后,一青年男子走过来打开车门欲驾驶离开。“驾驶员同志,请你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要求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驾驶人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教育。检查中,驾驶人吴某(夹江县甘江镇人)出示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无法出示机动车行驶证。“你驾驶的川LUxx53号牌车辆不是原车牌照吧?”民警直截了当询问,“你今天悬挂的车牌照从哪里来的?”一连串的询问,让吴某哑口无言,他不得不承认自己使用的是套牌。随后,执勤民警连车带人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吴某驾驶的“大众”车车牌照号码实为川LGxx97。川LUxx53车牌车辆实际为一辆“长安”牌微型小货车。据吴某讲,他悬挂套牌主要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测速,逃避查处。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夹江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了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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