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剑评“转让女儿救儿子”:这一次 没能消费人们的善良

长安剑 2018-08-11 09:50 大字

那个下午,来自四川峨眉山市31岁的梁育佳在街上支起募捐求助的板子,右手还抱着“货物”——他三岁多的女儿。板子上赫然写着七个大字:“转让女儿救儿子”。

梁育佳如愿看到自己在筹款平台开设的募捐项目水涨船高。可不过三天,一连串让他瞠目结舌的变化相继到来——

他的照片在网上“火了”,网友们指责他“重男轻女”、“买卖人口”。随后,警方和当地的工作组接踵而至。据媒体报道,这一出“卖女救儿”的背后,是某网络募捐平台员工支的招。

这一招,没能消费人们的善良,却成为对良知与法律的挑战。

不容交易的生命

幸福、痛苦、懊悔,这大概是父亲梁育佳这一个多月中随命运变化的心情。

他与妻子育有一对龙凤胎,今年3岁8个月。孩子出生时,他觉得“人生都圆满了”。喜悦的心情在今年7月戛然而止——双胞胎中的男孩被确诊为急淋白血病。数十万元的治疗费用,是这个拮据的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事后,梁育佳这样描述自己的出位一搏:“真的很后悔。但当时真的是被逼到没办法了。”据媒体报道,目前当地工作人员已经为梁育佳已加递交了低保申请,并将积极准备临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补充等帮扶所需的手续。

但是,后悔已是太迟。这位表示“女儿也是心尖肉”的父亲,带着病急乱投医的心情,在成都的街头一手抱起闺女,一手扶起了写有“转让女儿救儿子”的板子。现在,他只希望女儿懂事后不会怨恨他。

没有人会不理解这位父亲的心情,但也绝少有人会赞同这位父亲的抉择。

每个生命都是无价的,这意味着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竭尽全力留住生命。但是,每个生命也都是平等的。这意味着用牺牲一人的代价去拯救一人,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都是无法成立的交易。

如果梁育佳真是打定了用女儿换救助的主意,哪怕是对方能“给女儿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那也无异于把一个将拥有自己生活的人当成了可供买卖的物品——

这侮辱不该来源于任何人,尤其是不该来源于亲人。

对善意应付以真诚

如果这场“买卖”从一开始就只是为募捐而进行的“营销”,那将是对一切善意最赤裸的绑架与嘲讽。

我们相信,一位父亲可以为自己的子女付出一切。但这也并不能成为突破底线、“诱捕”爱心的托词借口。对于爱心筹款来说,真实和真诚就是一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的底线。

这是对募捐人的责任。无论在哪个时代,拿出自己的财富、点亮他人的人生,都是这个世界能够期待的最高贵的品质之一。而无论遭遇什么样的挫折与不幸,生在一个充满善意的社会本就是属于每位成员最大的幸运与希望。

我们常说求助者应当对施予者感恩,而感恩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对他人的善意付以对等的真诚。

这更是对其他身陷不幸者的责任。因不幸而痛苦,就更应当对他人的不幸感同身受。在募捐中坚守真实,让有限的资金能够准确帮扶最绝望的困境,填平最深峻的鸿沟,是每位募捐者对彼此所负的义务。

更何况,善良虽然是最伟大的力量,却也最禁不起消耗。

看过周星驰版《唐伯虎点秋香》,一定还记得唐寅入府时的“比惨大会”:你卖身葬父,我便全家皆亡,比惨一路升级,最后竟然落得一棍子敲死了自己,还为华语影视圈留下了“谁敢比我惨啊”的经典回忆。

如果虚伪与伪饰横行,爱心筹款终究会成为现实中的比惨大比拼。其最终结果,是爱心在厌恶中纷纷离场。

当爱心筹款沦为劣币淘汰良币的修罗场,一切欺骗别人的招数,就是在“花式自尽”。

法律的戒律与悲悯

“卖女救儿”利用了在道德之上的慈善,却已在法律上探了底。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与这个法律条文衔接的是拐卖儿童罪,其刑期最高可达死刑。如果在不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仅是出于无力抚养等原因,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也可能成立遗弃罪。

梁育佳的行为也许并未如此严重,无需以刑法加以制裁,却也具有无可否认的违法性。

法律堵死了“卖女救儿”的路,却也为一切在困境中的父母打开了慈善募捐之门。

早在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就已开始实施,法律对募捐方式、款项用途、信息公开等关乎每一分善款流向的事项均作出了规定。按照《慈善法》规定的途径募捐,既是法律为公民提供的悲悯与善意,也是公民为慈善活动健康发展所应尽的法律义务。

父亲不仅是身份,更是品格,祝梁育佳无悔地面对儿子,也愿他无愧地面对女儿。

更重要的,希望他能在社会与法律的帮助下,担起责任、面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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