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6088万元予以公告。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12000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1000万元;广元市2000万元(其中:青川县1000万元,昭化区1000万元);阿坝州3000万元(其中:金川县1000万元,理县1000万元,茂县1000万元);甘孜州6000万元(其中:道孚县1000万元,新龙县1000万元,康定县1000万元,炉霍县1000万元,丹巴县1000万元,泸定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道)和联户路建设;集中供水点、灌溉蓄水池、塘坝和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建设。
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1121万元)
泸州市83万元(其中:纳溪区25万元,合江县39万元,叙永县19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平武县45万元,三台县35万元);乐山市69万元(其中:峨边县7万元,沐川县10万元,犍为县35万元,井研县17万元);宜宾市182万元(其中:珙县8万元,筠连县32万元,南溪区10万元,宜宾县6.5万元,兴文县31万元,高县73.5万元,长宁县14万元,江安县7万元);广安市87万元(其中:广安区23万元,华蓥市14万元,岳池县10万元,邻水县18万元,武胜县22万元);巴中市63万元(其中:巴州区17万元,通江县23万元,南江县8万元,平昌县15万元);眉山市61万元(其中:东坡区10万元,青神县10万元,丹棱县7万元,洪雅县7万元,仁寿县10万元,彭山县17万元);凉山州50万元(其中:西昌市18万元,宁南县13万元,会理县19万元);内江市29万元(其中:资中县18万元,威远县11万元);广元市67万元(其中:苍溪县23万元,旺苍县44万元);南充市36万元(其中:南部县26万元,仪陇县10万元);达州市124万元(其中:万源市36万元,大竹县43万元,宣汉县13万元,渠县32万元);资阳市119万元(其中:简阳市33万元,安岳县86万元);自贡市富顺县10万元;德阳市61万元(其中:罗江县10万元,中江县51万元)。
用途: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发展适合自身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等;残疾人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生产发展贷款贴息;残疾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康复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30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100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00万元;宜宾市200万元(其中:江安县100万元,南溪区100万元);广安市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大竹县100万元,宣汉县10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通江县100万元,巴州区100万元);眉山市洪雅县10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100万元;凉山州喜德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250万元)
南充市西充县250万元。
用途:用于四川省西充蚕种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贫困村互助资金(800万元)
宜宾市江安县11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10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1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90万元;乐山市井研县90万元;南充市120万元(其中:西充县70万元,蓬安县50万元);巴中市平昌县7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50万元;遂宁市大英县50万元。
用途:由县因地制宜自主确定资金用于新增试点村互助资金本金或者壮大现有试点村互助资本金本金。
溜索改桥资金(15068万元)
绵阳市平武县889万元;广元市昭化区2088万元;甘孜州10634万元(其中:丹巴县1307万元,九龙县1007万元,道孚县1279万元,白玉县1257万元,色达县1095万元,理塘县1907万元,稻城县2782万元);凉山州冕宁县1457万元。
用途:用于4个市(州)19条“溜索改桥”建设补助。车行桥建设每延米补助6万元,连接道路建设每公里补助35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2000万元)
甘孜州甘孜县1000万元;阿坝州黑水县10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贫困村产业发展。
三州专项扶贫资金(5400万元)
甘孜州1100万元;阿坝州3100万元;凉山州1200万元。
用途:三州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结合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以改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对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资金(6000万元)
绵阳市平武县300万元;广元市1800万元(其中:朝天区300万元,昭化区300万元,利州区300万元,青川县300万元,剑阁县300万元,旺苍县300万元);乐山市600万元(其中:沐川县300万元,马边县300万元);宜宜市1200万元(其中:屏山县300万元,筠连县300万元,珙县300万元,高县300万元);达州市900万元(其中:达川区300万元,宣汉县3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巴中市1200万元(其中:恩阳区300万元,南江县300万元,通江县300万元,平昌县300万元)。
用途:按照“产村相融、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引进茶叶、核桃种苗,对与茶叶、核桃产业发展相关的蓄水池、设施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批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70000万元)
泸州市6056万元(其中:叙永县2118万元,古蔺县1965万元,合江县1973万元);绵阳市1739万元(其中:北川县896万元,平武县843万元);广元市8346万元(其中:昭化区699万元,朝天区1003万元,青川县731万元,利州区882万元,旺苍县961万元,剑阁县2072万元,苍溪县1998万元);乐山市沐川县755万元;南充市14188万元(其中:高坪区1066万元,嘉陵区1480万元,南部县3824万元,营山县2183万元,蓬安县1131万元,仪陇县2742万元,阆中市1762万元);宜宾市5047万元(其中:筠连县706万元,屏山县762万元,珙县1032万元,高县1263万元,兴文县1284万元);广安市10197万元(其中:广安区2578万元,前锋区1432万元,岳池县2244万元,武胜县1205万元,华蓥市764万元,邻水县1974万元);达州市13911万元(其中:达川区2475万元,通川区629万元,宣汉县4014万元,开江县1037万元,大竹县2004万元,渠县2178万元,万源市1574万元);巴中市9761万元(其中:巴州区1975万元,恩阳区1862万元,通江县1746万元,南江县2065万元,平昌县2113万元)。
用途:各地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减贫任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确定的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等。
雨露计划试点项目(1500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307.5万元,南充市阆中市384.45万元,宜宾市屏山县93.9万元,达州市宣汉县161.4万元,巴中市南江县552.75万元。
用途:用于补助试点县接受本县、省和跨县、省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及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 (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补助资金按照贫困家庭申请、贫困户子女就读学校书面认可、县扶贫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等程序,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
“挂包帮”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00万元;攀枝花市盐边县10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100万元;绵阳市安县100万元;内江市威远县100万元;遂宁市射洪县100万元;乐山市马边县100万元;南充市阆中市100万元;宜宾市翠屏区100万元;达州市万源市100万元;广安市广安区100万元;眉山市彭山县100万元;甘孜州康定县100万元;阿坝州黑水县100万元;凉山州西昌市100万元。
用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2]15号)精神,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户产业发展。
绩效考评奖励资金(4000万元)
泸州市550万元(其中:叙永县150万元,泸县100万元);攀枝花市400万元(其中:米易县100万元);内江市400万元(其中:威远县100万元);南充市600万元(其中:仪陇县150万元,营山县150万元);宜宾市600万元(其中:宜宾县100万元,江安县100万元,高县100万元);达州市600万元(其中:宣汉县150万元,大竹县150万元);广元市剑阁县150万元;广安市250万元(其中:岳池县15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5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100万元;遂宁市射洪县100万元;乐山市犍为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扶贫成效奖励资金(4467万元)
自贡市287万元(其中:市本级107万元,富顺县100万元,荣县80万元);攀枝花市222万元(其中:市本级42万元,盐边县100万元,米易县80万元);泸州市222万元(其中:市本级42万元,泸县60万元,古蔺县60万元,叙永县60万元);德阳市304万元(其中:市本级104万元,中江县120万元,罗江县80万元);绵阳市287万元(其中:市本级87万元,三台县80万元,江油县60万元,盐亭县60万元);广元市340万元(其中:市本级140万元,苍溪县80万元,剑阁县60万元,旺苍县60万元);遂宁市187万元(其中:市本级47万元,蓬溪县80万元,射洪县60万元);内江市287万元(其中:市本级87万元,资中市80万元,威远县60万元,隆昌县60万元);乐山市322万元(其中:市本级122万元,犍为县80万元,井研县60万元,沐川县60万元);南充市288万元(其中:市本级88万元,南部县80万元,西充县60万元,仪陇县60万元);宜宾市306万元(其中:市本级106万元,宜宾县80万元,江安县60万元,长宁县60万元);广安市306万元(其中:市本级106万元,岳池县80万元,邻水县60万元,武胜县60万元);达州市165万元(其中:市本级105万元,宣汉县60万元);巴中市271万元(其中:市本级71万元,平昌县80万元,通江县60万元,南江县60万元);雅安市164万元(其中:市本级104万元,汉源县60万元);眉山市322万元(其中:市本级62万元,仁寿县100万元,洪雅县80万元,彭山县80万元);甘孜州82万元;凉山州105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80万元)
甘孜州620万元(其中:康定县148万元,理塘县143万元,道孚县42万元,泸定县30万元,九龙县136万元,巴塘县30万元,丹巴县73万元,雅江县5万元,炉霍县2万元,甘孜县3万元,德格县3万元,色达县2万元,得荣县3万元);阿坝州638万元(其中:汶川县30万元,理县35万元,小金县20万元,金川县30万元,马尔康县30万元,松潘县54万元,九寨沟县158万元,黑水县80万元,阿坝县23万元,若尔盖县34万元,红原县144万元);凉山州762万元(其中:西昌市90万元,木里县35万元,会理县30万元,盐源县53万元,布拖县53万元,冕宁县65万元,雷波县40万元,普格县35万元,宁南县30万元,昭觉县133万元,喜德县165万元,美姑县30万元,德昌县3万元);乐山市198万元(其中:金口河区30万元,马边县64万元,峨眉山市30万元,犍为县30万元,峨边县44万元);绵阳市98万元(其中:北川县4万元,平武县34万元,盐亭县60万元);自贡市大安区30万元;攀枝花市130万元(其中:仁和区50万元,西区30万元,盐边县50万元);泸州市90万元(其中:叙永县30万元,古蔺县60万元);德阳市90万元(其中:旌阳区30万元,广汉市30万元,罗江县30万元);广元市60万元(其中:青川县30万元,剑阁县30万元);遂宁市安居区30万元;内江市隆昌县30万元;南充市90万元(其中:阆中市30万元,南部县30万元,营山县30万元);宜宾市175万元(其中:珙县50万元,屏山县35万元,宜宾县30万元,兴文县60万元);广安市60万元(其中:广安区30万元,前锋区30万元);达州市60万元(其中:宣汉县30万元,大竹县30万元);巴中市恩阳区60万元;雅安市169万元(其中:石棉县85万元,汉源县30万元,宝兴县20万元,荥经县34万元);资阳市安岳县30万元;眉山市仁寿县50万元;省民委项目管理费10万元。
用途: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待遇县和插花民族贫困乡村“四小工程”、种养业发展、特色村寨建设。
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
泸州市240万元(其中:叙永县220万元,古蔺县20万元);绵阳市100万元(其中:游仙区30万元,盐亭县50万元,安县20万元);广元市90万元(其中:旺苍县20万元,苍溪县70万元);乐山市70万元(其中:峨边县30万元,马边县20万元,井研县20万元);遂宁市大英县30万元;南充市360万元(其中:嘉陵区190万元,南部县30万元,营山县80万元,西充县60万元);宜宾市高县30万元;达州市245万元(其中:达川区80万元,通川区30万元,宣汉县105万元,渠县30万元);广安市邻水县30万元;巴中市340万元(其中:恩阳区150万元,南江县120万元,通江县70万元);眉山市仁寿县30万元;雅安市70万元(其中:芦山县20万元,汉源县50万元);资阳市140万元(其中:雁江区90万元,安岳县20万元,简阳市30万元);阿坝州125万元(其中:茂县25万元,金川县20万元,马尔康县20万元,九寨沟县40万元,汶川县20万元);甘孜州雅江县50万元;凉山州50万元(其中:布拖县30万元,越西县2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村组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
建档立卡工作补助资金(1260万元)
自贡市60万元(其中:贡井区10万元,荣县20万元,富顺县30万元);泸州市80万元(其中:龙马潭区10万元,叙永县35万元,古蔺县35万元);攀枝花市20万元(其中:仁和区10万元,盐边县10万元);德阳市60万元(其中:广汉市20万元,罗江县10万元,绵竹市20万元,什邡市10万元);绵阳市70万元(其中:安县20万元,三台县30万元,江油市20万元);广元市110万元(其中:青川县30万元,利州区20万元,苍溪县30万元,旺苍县30万元);内江市70万元(其中:东兴区20万元,资中县30万元,隆昌县20万元);遂宁市80万元(其中:安居区30万元,蓬溪县30万元,射洪县20万元);乐山市60万元(其中:马边县20万元,五通桥区10万元,井研县20万元,峨眉山市10万元);南充市65万元(其中:阆中市30万元,营山县35万元);宜宾市120万元(其中:翠屏区20万元,屏山县20万元,宜宾县30万元,兴文县30万元,高县20万元);达州市90万元(其中:通川区20万元,开江县30万元,宣汉县40万元);广安市45万元(其中:华蓥市15万元,邻水县30万元);巴中市100万元(平昌县35万元,通江县35万元,南江县30万元);雅安市20万元(其中:宝兴县10万元,石棉县10万元);资阳市60万元(其中:雁江区30万元,简阳市30万元);眉山市50万元(其中:丹棱县10万元,彭山县10万元,仁寿县30万元);甘孜州20万元(炉霍县10万元,得荣县10万元);阿坝州50万元(其中:九寨沟县10万元,黑水县10万元,汶川县10万元,小金县10万元,阿坝县10万元);凉山州30万元(其中:雷波县20万元,宁南县10万元)。
用途:用于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项目管理费(3942万元)
自贡市91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沿滩区12万元,大安区12万元,贡井区8万元,富顺县29万元,荣县20万元);攀枝花市4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仁和区2万元,米易县18万元,盐边县12万元);泸州市168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纳溪区12万元,江阳区12万元,泸县29万元,叙永县50万元,合江县50万元);德阳市29万元(其中:中江县20万元,罗江县9万元);绵阳市185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北川县50万元,平武县50万元,三台县35万元,江油市9万元,安县14万元,梓潼县12万元);广元市187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朝天区50万元,利州区47万元,剑阁县50万元,旺苍县25万元);遂宁市97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安居区27万元,船山区12万元,射洪县28万元,蓬溪县12万元,大英县8万元);内江市137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市中区14万元,东兴区25万元,资中县36万元,威远县26万元,隆昌县26万元);乐山市55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马边县25万元,犍为县15万元);南充市254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顺庆区8万元,南部县50万元,营山县50万元,蓬安县25万元,仪陇县30万元,阆中市50万元,西充县26万元);宜宾市298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筠连县25万元,屏山县25万元,珙县50万元,翠屏区10万元,宜宾县31万元,南溪区12万元,长宁县11万元,江安县19万元,高县50万元,兴文县50万元);广安市277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广安区50万元,前锋区50万元,岳池县50万元,邻水县50万元,武胜县25万元,华蓥市37万元);达州市250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达川区30万元,通川区32万元,宣汉县50万元,开江县23万元,大竹县50万元,渠县25万元,万源市25万元);资阳市市本级10万元;眉山市65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东坡区16万元,青神县2万元,丹棱县2万元,仁寿县35万元);巴中市215万元(其中:市本级15万元,巴州区50万元,恩阳区50万元,平昌县25万元,南江县50万元,通江县25万元);雅安市22万元(其中:市本级10万元,雨城区4万元,石棉县8万元);阿坝州345万元(其中:州本级20万元,县级325万元);甘孜州510万元(其中:州本级30万元,县级480万元);凉山州435万元(其中:州本级20万元,县级415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270万元(其中:省林业厅10万元,省扶贫移民局260万元)。
用途: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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