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在“照镜子”中深挖问题 听民声补短板 推进依法行政
□王天雨 本报记者 熊润频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9月底将进入公开听证环节,在立法调研阶段,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了解情况;8月下旬召开的《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还走进峨眉山市,让被征收人、征收部门代表等12名听证陈述人充分表达意愿,提出了不少“坐在办公室怎么也不会想到”的意见和问题。这些举措都是省政府法制办为解决政府立法与群众意愿结合度不高的问题作出的。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政府法制办广泛听取民声,结合意见建议挖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立法与群众意愿的结合度不够高。
问题找到了,如何加以改正?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成为省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立法工作上的着力点。今年4月,《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仁寿举行。这是省级层面的立法听证会首次在县里举行,目的是离基层群众更近,确保各方面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在进入公开听证环节前,也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在多市举行的座谈会上,除邀请道路交通等部门参与外,还请来客运企业、驾校负责人和驾驶员参与重要条款的讨论。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走进峨眉山市后,听证过程和发言内容全程实录,全文公布在法制办网站上,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的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们对此表示非常满意。“这种形式好,让老百姓参加进来,面对面提意见,是一种尊重。”家住峨眉山市绥山东路的听证代表童淑芳对记者说。
而行政审批权取消下放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不够等问题,也在“照镜子”中一一发现。
正视问题,及时解决。针对行政审批不合理限制企业投资、不合理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多个部门一起会审,取消了“酒类经营许可”、“兽药广告审批”等审批项目,将“污染物排放许可(大气、水)”、“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等审批权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目前,全省已分两批取消调整236项行政审批项目。
省政府法制办还针对一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调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饱受争议的城管行政执法问题,开展调研、组织培训、严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审批;对执法缺位越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积极探索乡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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