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公告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336198.6万元,予以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项目(344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
规定:用于阿坝州大骨节病区易地育人、更换粮食、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移民安置、调整结构、卫生防治、科技攻关等8类项目,并与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原则,切实改善贫病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缺医少药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二滩水库淹没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817万元)
攀枝花市817万元(其中:盐边县516.16万元,米易县300.84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攀枝花市二滩水库淹没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2010-2012年)2012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项目。按照聚合资源、创新机制、整体联动、连片开发、梯次推进的思路和民生为主、解困为先,造血为主、路水为先,增收为主、产业为先,人居为主、环境为先,自强为主、扶志为先的工作方略,以淹没区贫困群众为主体对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连片扶贫开发,突出解决“六难”问题,改变乡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水库淹没区贫困群众尽快脱贫。
万源市革命老区大竹河片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300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万源市革命老区大竹河片区连片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3年)2012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农户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按照“改善民生、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合项目、创新机制、突出效益”的试点思路,以夯实发展基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稳定增收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综合实施连片扶贫开发,探索革命老区发展与区域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途径,帮助规划区贫困群众整体脱贫致富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秦巴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41000万元)
绵阳市200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0万元,平武县1000万元);广元市7000万元(其中:利州区1000万元,元坝区1000万元,朝天区1000万元,旺苍县1000万元,苍溪县1000万元,青川县1000万元,剑阁县1000万元);南充市7000万元(其中:嘉陵区1000万元,高坪区1000万元,阆中市1000万元,营山县1000万元,蓬安县1000万元,仪陇县1000万元,南部县1000万元);广安市5000万元(其中:广安区1000万元,岳池县1000万元,武胜县1000万元,邻水县1000万元,华蓥市1000万元);达州市7000万元(其中:通川区1000万元,达县1000万元,万源市1000万元,宣汉县1000万元,大竹县1000万元,开江县1000万元,渠县1000万元);巴中市4000万元(其中:巴州区10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南江县1000万元,平昌县1000万元);泸州市3000万元(其中:古蔺县1000万元,叙永县1000万元,合江县1000万元);乐山市沐川县1000万元;宜宾市5000万元(其中:兴文县1000万元,筠连县1000万元,屏山县1000万元,高县1000万元,珙县1000万元)。
规定:为加快推进秦巴乌蒙山片区扶贫攻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安排秦巴乌蒙山片区规划县每县1000万元,用于项目区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县要坚持以县为单位,以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为平台,深化涉农资金整合的新机制,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在1-2乡镇确定4-6个集中连片贫困村作为核心示范村。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主导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美化村落民居,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色”基地村镇,“一县一业”特色强县,加快秦巴、乌蒙山区连片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探索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确保实现“特色产业快速提升、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农户整体脱贫”的目标。
藏区连片扶贫开发资金(4000万元)
甘孜州2000万元;阿坝州150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500万元。
规定:补助每个项目县500万元,用于项目区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发展,并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统筹结合。项目县要按照先难后易、集中连片的原则,优先选择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农牧民集中的乡镇实施。选择的主导产业应有一定基础,是当地农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支柱产业并具有地方特色,能够直接扶持和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项目县要以藏区连片扶贫开发资金为引导,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区域,统筹使用,加大投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整体投入水平。
彝家新居室内设施配置资金(10662万元)
乐山市1829万元;凉山州8833万元。
规定:用于2010年和2011年彝家新寨35537户建房任务户新居室内“四件套”设施配置。其中:2010年4761户(乐山市890户,凉山州3871户),2012年30776户(乐山市5206户,凉山州25570户)。
整村推进项目(50000万元,实施500个村)
泸州市3300万元(其中:古蔺县1200万元、叙永县1200万元、合江县900万元);绵阳市1300万元(其中:北川县800万元,平武县500万元);广元市5000万元(其中:利州区300万元,元坝区600万元,朝天区700万元,青川县700万元,旺苍县900万元,剑阁县900万元,苍溪县900万元);乐山市23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00万元,峨边县700万元,马边县700万元,沐川县800万元);南充市5400万元(其中:高坪区700万元,嘉陵区800万元,南部县900万元,营山县700万元,蓬安县900万元,仪陇县700万元,阆中市700万元);宜宾市2800万元(其中:筠连县400万元,屏山县600万元,珙县600万元,高县600万元,兴文县600万元);广安市3500万元(其中:广安区900万元,岳池县800万元,武胜县800万元,邻水县700万元,华蓥市300万元);达州市5200万元(其中:通川区200万元,达县900万元,宣汉县900万元,开江县600万元,大竹县800万元,渠县900万元,万源市900万元);巴中市4500万元(其中:巴州区1100万元,通江县1200万元,南江县1100万元,平昌县1100万元);阿坝州4200万元(其中:汶川县400万元,理县300万元,茂县300万元,松潘县300万元,九寨沟县200万元,金川县300万元,小金县400万元,黑水县400万元,马尔康县300万元,壤塘县200万元,阿坝县400万元,若尔盖县400万元,红原县300万元);甘孜州6900万元(其中:康定县500万元,泸定县400万元,丹巴县400万元,九龙县400万元,雅江县400万元,道孚县400万元,炉霍县400万元,甘孜县300万元,新龙县300万元,德格县400万元,白玉县400万元,石渠县400万元,色达县300万元,理塘县400万元,巴塘县300万元,乡城县400万元,稻城县400万元,得荣县400万元);凉山州5600万元(其中:盐源县400万元,普格县500万元,布拖县600万元,金阳县600万元,昭觉县600万元,喜德县500万元,越西县500万元,甘洛县500万元,美姑县600万元,雷波县600万元,木里县200万元)。
规定:用于国家、省确定的86个片区县,项目县要按照“先难后易、贫困村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在纳入“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中优先选择贫困程度深、自然相连、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实施。今年纳入秦巴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和藏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已实施的贫困村不得重复安排。本次补助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并要求每个贫困村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确保每个村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补助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要求70%用于贫困群众产业开发等增收项目。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行业部门投入。要按照“大扶贫”工作格局的要求,坚持走以村为单元、整合资源、综合治理、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整村推进工作路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确定整村推进实施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最困难、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实现贫困户向小康户、贫困村向小康村的跨越式转变。
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项目(75996.6万元)
乐山市16235.5万元(其中:马边县8895万元,峨边县5780.5万元,金口河区1560万元);凉山州59761.1万元(其中:昭觉县5518.4万元,布拖县5195万元,金阳县7916.2万元,美姑县5200.9万元,普格县5308万元,雷波县5428.8万元,盐源县6349.6万元,喜德县5603.8万元,越西县8012万元,甘洛县5228.4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96个彝家新寨项目村住房和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要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综合打造的要求,以彝家新寨建设为载体,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有效解决大小凉山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实现“家家住房改善、户户就业稳定、人人保障到位、设施大幅提高、经济较快发展、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整村连片扶贫开发项目(35000万元,实施350个村)
自贡市3000万元(其中:大安区600万元,沿滩区600万元,荣县800万元,富顺县1000万元);攀枝花市盐边县400万元;泸州市2400万元(其中:江阳区600万元,纳溪区600万元,泸县1200万元);德阳市中江县1200万元;绵阳市4000万元(其中:三台县1200万元,盐亭县800万元,安县600万元,梓潼县600万元,江油市800万元);遂宁市4400万元(其中:船山区600万元,安居区1000万元,蓬溪县1000万元,射洪县1000万元,大英县800万元);内江市4400万元(其中:市中区600万元,东兴区1000万元,威远县800万元,资中县1200万元,隆昌县800万元);乐山市1200万元(其中:犍为县600万元,井研县600万元);南充市西充县1000万元;眉山市2000万元(其中:东坡区800万元,仁寿县1200万元);宜宾市3800万元(其中:翠屏区600万元,宜宾县1200万元,南溪县600万元,江安县800万元,长宁县600万元);雅安市2800万元(其中:名山县400万元,荥经县400万元,汉源县600万元,石棉县400万元,天全县400万元,芦山县400万元,宝兴县200万元);资阳市4400万元(其中:雁江区1000万元,安岳县1200万元,乐至县1000万元,简阳市1200万元)。
规定:用于“四大片区”外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45个县35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连片开发,每个贫困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县要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在1-2个乡镇选择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实施项目。要根据自身财力,结合“两化”互动、“三化”联动、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注重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支持,确保每个村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使项目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农户增收产业基本形成,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实现项目区贫困农户整体脱贫奔小康的目标。
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攀枝花市220万元(其中:盐边县6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其中:古蔺县60万元,叙永县100万元);绵阳市210万元(其中:盐亭县50万元);广元市200万元(其中:苍溪县45万元,旺苍县25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射洪县25万元,蓬溪县3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南充市220万元(其中:阆中市60万元,西充县20万元,南部县40万元,仪陇县20万元,营山县40万元);宜宾市180万元(其中:兴文县4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岳池县30万元,华蓥市20万元,武胜县25万元);达州市280万元(其中:宣汉县80万元,大竹县40万元,万源市25万元,渠县30万元,开江县30万元);雅安市27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南江县70万元,通江县50万元);阿坝州560万元;甘孜州520万元;凉山州58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民族地区待遇县和插花民族县贫困乡村小路、小桥、小水、小能源等“四小工程”和特色农牧业增收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
劳务扶贫工程(5354万元)
泸州市349万元;绵阳市88万元;广元市433万元;乐山市142万元;南充市754万元;宜宾市281万元;广安市510万元;达州市833万元;巴中市597万元;阿坝州216万元;甘孜州380万元;凉山州771万元。
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农户受益的原则,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为培训转移对象,以实现掌握非农职业技能、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宗旨,有计划、多形式、成规模地开展转移培训。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教材、学费、食宿补助和必要的耗材补助。三州地区及民族自治县、民族待遇县人平培训补助1200元,其他地区人平培训补助800元。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地和受益农户所在的村,将培训对象的名单、补助环节、补助金额进行张榜公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有关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扶贫移民部门要负责培训学校、培训受益对象的确定,加强对培训内容、质量、过程、劳动力转移的监管;培训学校负责培训、转移,保证贫困劳动力通过培训,掌握技能,获得证书,实现非农转移就业。
中央科技扶贫综合试点资金(500万元)
泸州市250万元(其中:叙永县125万元,古蔺县125万元);广元市旺苍县125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25万元。
规定:用于国定片区县主导、优势产业建设,支持解决制约当地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先进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并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市场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同时,通过实施中央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积极探索跨县、跨市、跨区域开展扶贫协作的新模式、新机制。
中央“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1200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200万元;广元市苍溪县200万元;南充市400万元(其中:阆中市200万元、仪陇县200万元);巴中市南江县200万元;凉山州普格县200万元。
规定: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集中投入,整合各类资金,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改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初步形成“项目、产业和区域集聚”的整合模式,注重“整村、连片、产业”三方面运行、管理的有效衔接,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项目建设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帮助项目区贫困农户改善环境、提高能力、增加收入、缩小差距,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3000万元)
广元市旺苍县1500万元;达州市万源市1500万元。
规定:为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革命老区中的重点县实施整村推进项目,项目按照“集中连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金、群众决策、政府支持、公平竞争、公开公示”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探索扶贫开发新模式和新机制。通过实施基础设施、贫困村环境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贫困村产业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等项目,较大幅度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6000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1000万元;广元市剑阁县1000万元;宜宾市筠连县1000万元;达州市渠县1000万元;巴中市2000万元(其中:巴州区1000万元,通江县1000万元)。
规定:为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革命老区县实施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项目按照“科学规划、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群众主体、竞争立项、公开公示”的原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1-2个乡镇集中投入小型生产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同时,整合各类资金,用于项目区产业发展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和新机制,改善革命老区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阿坝州黑水县特色产业项目(300万元)
规定:用于阿坝州黑水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项目。
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0万元)
泸州市古蔺县500万元;广元市1000万元(其中:朝天区500万元,元坝区500万元);达州市宣汉县500万元;巴中市1000万元(其中:平昌县5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
规定:用于支持国定片区县木本油料(核桃)特色产业项目,帮助扶贫对象提高收入水平,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中央灾后恢复生产资金(800万元)
泸州市龙马潭区100万元;绵阳市安县100万元;遂宁市射洪县100万元;南充市嘉陵区100万元;宜宾市高县100万元;达州市渠县100万元;甘孜州雅江县100万元;凉山州喜德县100万元。
规定:用于解决遭受暴雨、干旱、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贫困村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3500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750万元,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750万元)
泸州市120万元(其中:古蔺县40万元,叙永县40万元,合江县40万元);绵阳市80万元(其中:北川县40万元,平武县40万元);广元市280万元(其中:利州区40万元,元坝区40万元,朝天区40万元,青川县40万元,旺苍县40万元,剑阁县40万元,苍溪县40万元);乐山市16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40万元,峨边县40万元,马边县40万元,沐川县40万元);南充市380万元(其中:高坪区40万元,嘉陵区40万元,仪陇县60万元,南部县60万元,阆中市60万元,营山县60万元,蓬安县60万元);宜宾市200万元(其中:筠连县40万元,兴文县40万元,屏山县40万元,珙县40万元,高县40万元);广安市160万元(其中:岳池县40万元,华蓥市40万元,武胜县40万元,邻水县40万元);达州市280万元(其中:通川区40万元,达县40万元,宣汉县40万元,渠县40万元,大竹县40万元,万源市40万元,开江县40万元);巴中市160万元(其中:巴州区40万元,平昌县40万元,南江县40万元,通江县40万元);阿坝州520万元;甘孜州720万元;凉山州440万元。
规定: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到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用于贫困村农户发展增收项目贴息,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支持,并将贴息对象的选择、贷款额度、贴息期限、贴息标准、贴息金额等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贫困农户得到实惠。到户贷款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重点选择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种养殖业等扶贫产业项目,加大对处于成长期、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中小型扶贫企业的扶持力度。扶贫企业要与贫困户形成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通过扶贫企业带动发展产业增加收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贫企业当年新增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3%给予贴息。
德阳市绵竹市扶贫项目(400万元)
规定:用于《绵竹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集中连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10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良种场160万元;广元市剑阁县良种场130万元;南充市280万元(其中:仪陇县国有原种场120万元,西充县蚕种场160万元);达州市渠县蚕种场150万元;巴中市平昌县良种场13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卡尔牧场15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2000万元)
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叙永县大安林场100万元,合江县榕山林场100万元);广元市300万元(其中:苍溪县三溪口森林经营所100万元,利州区国有林经营所100万元,青川县天池林场10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沙湾区林场100万元,峨边县森林经营所100万元);南充市金城山林场100万元;宜宾市200万元(其中:筠连县林场100万元,宜宾县横江森林经营所1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其中:邻水县丰隆铺林场100万元,华蓥市东方红林场100万元);达州市400万元(其中:达县油茶场100万元,万源市东林山林场100万元,渠县卷硐林场100万元,宣汉县飞播站100万元);巴中市300万元(其中:南江县大江口林场100万元,通江县陈河森林经营所100万元、黄柏林场100万元);凉山州油橄榄林场10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雅安市扶贫项目(1000万元)
汉源县500万元,石棉县500万元。
规定:用于汉源县大树镇新民村、麦坪村和石棉县檫罗乡宴如村、海洋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溜索改造项目(2000万元)
甘孜州1000万元;阿坝州400万元;凉山州600万元。
规定:用于溜索改建人行吊桥,帮助解决边远民族地区贫困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广元市苍溪县连片扶贫开发项目(1000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审定的《省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苍溪县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工作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区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秦巴乌蒙整村连片开发资金(11800万元)
泸州市1300万元(其中:合江县300万元,叙永县400万元,古蔺县600万元);广元市800万元(其中:剑阁县400万元,苍溪县400万元);南充市2800万元(其中:高坪区300万元,嘉陵区300万元,南部县600万元,营山县400万元,蓬安县300万元,仪陇县600万元,阆中市300万元);广安市1700万元(其中:广安区600万元,岳池县400万元,武胜县300万元,邻水县400万元);达州市3000万元(其中:达县600万元,宣汉县800万元,大竹县400万元,渠县6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开江县300万元);巴中市2200万元(其中:巴州区800万元,通江县400万元,南江县400万元,平昌县600万元)。
规定:按照“产村相融、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项目县原则上在1-2个乡镇选择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集中连片的贫困村实施项目。每个贫困村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纳入“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
彝家新寨基础设施建设及住房建设贷款贴息资金 (5000万元,其中,贴息资金2000万元)
乐山市1150万元(其中,贴息资金500万元);凉山州3850万元(其中,贴息资金1500万元)。
规定:用于今年启动实施的296个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项目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特困农户新建住房贷款一次性贴息补助。
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及贷款贴息资金(921万元,其中: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21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0万元;泸州市46万元(其中:纳溪区28万元,龙马潭区13万元,合江县5万元);德阳市罗江县10万元;广元市69万元(其中:元坝区12万元,朝天区6万元,苍溪县30万元,剑阁县21万元);内江市资中县20万元;乐山市48.5万元(其中:峨边县18.5万元,马边县10万元,峨眉山市10万元,井研县10万元);南充市75万元(其中:高坪区6万元,嘉陵区7.2万元,阆中市9.6万元,南部县15.6万元,营山县9万元,蓬安县10.8万元,仪陇县16.8万元);宜宾市90万元(其中:珙县10万元,筠连县22万元,南溪区8万元,宜宾县6万元,兴文县7万元,高县18万元,长宁县19万元);达州市134万元(其中:通川区12万元,达县18万元,万源市34万元,大竹县28万元,宣汉县15万元,渠县15万元,开江县12万元);巴中市201万元(其中:巴州区97.8万元,通江县33万元,南江县34.2万元,平昌县36万元);眉山市54万元(其中:东坡区10万元,青神县10万元,丹棱县8万元,洪雅县8万元,仁寿县10万元,彭山县8万元);甘孜州93万元(其中:丹巴县12万元,德格县15万元,巴塘县9.6万元,新龙县12万元,白玉县12万元,理塘县12万元,色达县12万元,石渠县8.4万元);凉山州70.5万元(其中:西昌市10.5万元,盐源县12万元,昭觉县12万元,美姑县12万元,雷波县12万元,越西县12万元)。
规定:农村残疾人扶贫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含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建项目,内地每户补助不高于0.6万元,三州每户不高于1.2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用于补助康复项目贷款贴息和残疾人发展生产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贴息率7%给予贴息。
产业化扶贫项目(10000万元)
自贡市400万元(其中:大安区200万元,荣县200万元);攀枝花市400万元(其中:米易县200万元,盐边县200万元);泸州市400万元(其中:泸县200万元,龙马潭区200万元);德阳市400万元(其中:旌阳区200万元,罗江县200万元);绵阳市600万元(其中:安县2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平武县200万元);广元市400万元(其中:利州区200万元,青川县200万元);遂宁市400万元(其中:射洪县200万元,安居区200万元);内江市600万元(其中:市中区200万元,东兴区200万元,威远县200万元);乐山市400万元(其中:井研县200万元,峨边县 200万元);南充市1000万元(其中:顺庆区200万元,高坪区 200万元,阆中市200万元,西充县200万元,营山县200万元);宜宾市600万元(其中:兴文县200万元,江安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达州市600万元(其中:达县200万元,大竹县200万元,开江县200万元);广安市400万元(其中:武胜县200万元,华蓥市200万元);雅安市400万元(其中:雨城区200万元,名山县200万元);眉山市600万元(其中:东坡区200万元,青神县200万元,仁寿县200万元);资阳市400万元(其中:简阳市200万元,安岳县200万元);阿坝州800万元;甘孜州600万元;凉山州600万元。
规定:每个产业化扶贫项目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其中用于贫困人口的资金不得低于70%,补助标准为:贫困户按单位造价的80%给予补助,一般农户按单位造价的40%给予补助),用于贫困村产业基地建设和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县要按照“产村相融、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总体要求和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的原则,选择区域优势明显、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帮助贫困户建立长效增收项目。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和龙头企业要为基地建设和农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以多种形式和手段提升贫困农户专业化组织程度,将龙头企业、市场与基地、农户有机联接起来,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增收。确保实现“优势特色产业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雨露计划试点资金(775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193.72万元;乐山市马边县193.76万元;宜宾市屏山县193.76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93.76万元。
规定:用于试点县2012—2013学年农村扶贫对象中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一、二年级)教育及一年以上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学生家庭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学生1500元,其中,2012年秋季学期补助700元/人,2013年春季学期补助800元/人。补助资金经贫困家庭申请、贫困户子女就读学校书面认可、县扶贫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等相关程序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到补助对象家庭。
贫困村互助资金奖励资金(500万元)
广元市旺苍县25万元;遂宁市大英县5万元;乐山市88万元(其中:市中区5万元,五通桥区8万元,沐川县5万元,井研县70万元);南充市44万元(其中:阆中市5万元,西充县24万元,蓬安县15万元);宜宾市26万元(其中:宜宾县5万元,江安县21万元);巴中市南江县144万元;资阳市168万元(其中:简阳市8万元,安岳县160万元)。
规定:用于今年新增的14个试点村的补助和对管理规范、农户入社率高、年资金周转率快的52个试点村进行奖励。省补助新增试点村每村12万元,奖励村中中央项目村每村补助8万元,省级项目村每村补助5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互助资金本金,以壮大互助社发展能力。
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补助资金(15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3万元;广元市旺苍县3万元;达州市万源市3万元;甘孜州理塘县3万元;凉山州雷波县3万元。
规定:用于贫困村农户固定监测点调查农户、村级辅调员补助。调查农户补贴标准按照每户每年220元进行补助,辅调员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进行补助。
贫困村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2000万元)
广元市250万元(其中:朝天区100万元,元坝区50万元,苍溪县100万元);乐山市马边县150万元;南充市980万元(其中:高坪区220万元,嘉陵区330万元,营山县100万元,仪陇县120万元,蓬安县50万元,西充县160万元);达州市达县50万元;广安市广安区70万元;巴中市通江县50万元;资阳市简阳市100万元;阿坝州250万元(其中:松潘县200万元,小金县50万元);甘孜州100万元(其中:甘孜县50万元,得荣县50万元)。
规定:用于贫困村村道、山坪塘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特色产业发展。
巴中市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
巴州区2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南江县200万元,通江县400万元。
规定:用于贫困村巴山新居建设及茶叶、金银花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甘孜州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
规定:用于《甘孜州生态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中确定的青稞、马铃薯、春油菜等特色产业发展和纳入“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集中连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
对口支援开县资金(2000万元)
规定:用于《四川省对口支援重庆开县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确定的扶贫项目。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00万元)
攀枝花市168万元(其中:盐边县32万元);泸州市154万元(其中:叙永县112万元,古蔺县42万元);绵阳市264万元(其中:盐亭县25万元);广元市35万元(其中:苍溪县15万元);乐山市385万元(其中:井研县15万元);南充市45万元(其中:阆中市30万元,营山县15万元);宜宾市161万元(其中:兴文县111万元);达州市宣汉县92万元;巴中市巴州区20万元;雅安市160万元;眉山市仁寿县16万元;阿坝州1077万元;甘孜州1224万元;凉山州1189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1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贫困乡村“四小工程”、种养业发展、特色村寨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等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加快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专项扶贫项目(1000万元)
规定:用于凉山州安宁河谷地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等6县(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攀枝花市专项扶贫项目(1000万元)
规定:用于攀枝花市北部山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盐边县专项扶贫项目(500万元)
规定:用于盐边县红果乡白沙沟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管理费(4458万元)
自贡市50万元(其中:富顺县13万元,荣县13万元);攀枝花市18万元(其中:盐边县10万元);泸州市170万元(其中:泸县20万元,古蔺县40万元,叙永县40万元,合江县40万元);德阳市36万元(其中:中江县17万元,绵竹市7万元,罗江县4万元);绵阳市158万元(其中:三台县25万元,安县11万元,江油市24万元,盐亭县9万元,梓潼县21万元);广元市280万元(其中:旺苍县40万元,剑阁县45万元,苍溪县40万元);遂宁市101万元(其中:射洪县29万元,大英县19万元,蓬溪县13万元);内江市111万元(其中:资中县17万元、威远县24万元,隆昌县20万元);乐山市303万元(其中:井研县9万元,犍为县6万元);南充市327万元(其中:仪陇县40万元,南部县35万元,阆中市45万元,西充县27万元,营山县38万元,蓬安县38万元);眉山市41万元(其中:仁寿县15万元);宜宾市270万元(其中:宜宾县27万元,长宁县16万元,高县36万元,兴文县38万元,南溪县11万元,江安县13万元);广安市210万元(其中:岳池县45万元,华蓥市28万元,武胜县46万元,邻水县46万元);达州市306万元(其中:宣汉县40万元,渠县45万元,大竹县46万元,万源市40万元,开江县44万元);雅安市47万元;巴中市184万元(其中:平昌县46万元,南江县45万元,通江县45万元);资阳市104万元(其中:简阳市32万元,安岳县28万元,乐至县18万元);阿坝州540万元;甘孜州227万元;凉山州680万元;省级项目管理费295万元(其中:省扶贫移民局200万元,省扶贫外资项目管理中心80万元,省林业厅15万元)。
规定: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等与《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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