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发布全省涉及低驾龄人群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
省交警总队发布《全省涉及低驾龄人群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告
权威解读
今年来,“低驾龄”(泛指3年以下特别是1年以内新领证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据统计,全省发生死亡3人以上且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40起,其中,驾龄在1年以内驾驶人有10人,占25%。特别是今年8月底以来全省各地连续发生4起“低驾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7人死亡,9人受伤。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面前,交通参与者应该如何加强安全意识?如何增加驾驶经验和应变处置能力?9月18日,省交警总队发布《全省涉及低驾龄人群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告,详细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本报记者 李丹
驾龄
4起车祸,肇事驾驶员驾龄最长的为1年3个月零3天,最短的仅为1个月零10天
案例一:8月26日,沪蓉高速公路南广段,一辆载有12人的长安面包小客车,撞在一辆停靠在路边修理轮胎的重型大货车尾部,面包车上10人当场死亡,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驾驶人于2012年7月17日在德阳广汉市取得驾驶证,事发时,驾龄仅为1个月零10天。
案例二:8月28日,S306线峨眉山市高桥镇段,一辆长安面包小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肇事驾驶人于2011年5月26日在乐山市取得驾驶证,驾龄为1年3个月零3天。
案例三:9月1日,厦蓉高速公路成渝段,一辆黑色小轿车,突然撞开中央隔离栏,撞向对向车道上的长安面包小客车,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肇事驾驶人于2011年12月22日在内江市取得驾驶证,驾龄为8个月零10天。
案例四:9月9日,成乐高速公路眉山段,一辆江淮牌商务车与前方正在行驶的货车发生追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肇事驾驶人于2011年8月2日在乐山市取得驾驶证,驾龄为1年1个月零7天。
“这些事故中驾驶人都负同等以上责任,且驾龄均未超过2年。驾龄最长的为1年3个月零3天,最短的仅为1个月零10天。”9月18日,参与《全省涉及低驾龄人群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告撰写的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驾驶人特别是新驾驶人心理素质差、驾驶经验不足等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从8月26日那起事故发生开始,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就首次介入到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中,通过对交通事故源头,即肇事驾驶员的调查发现,“8·26”肇事驾驶人谭千举事发时驾龄仅为1个月零10天。而事发时,面包车的时速高达120公里,加上超员车辆制动效果大打折扣,导致惨剧发生。“针对突发情况,新驾驶员缺乏相关经验,应急判断和处置的能力都不可能与老驾驶员相比,发生事故几率和事故的严重性都将大大提高。”
驾驶人取得驾驶证一年内是否能够驾车行驶高速公路呢?该工作人员说,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只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该工作人员认为,这4起事故,暴露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低驾龄人通行高速公路管理的薄弱。
地点
“低驾龄”人群诱发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以国道、省道,尤以高速公路最为突出
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867起,造成9298人死亡、3996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亿多元。分析显示,从肇事驾驶人的驾龄分类来看,3年以下低驾龄人群肇事最多,占到了总数的40.7%。从今年发生的40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分析,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有17人,占总数的41.25%,其中,1年以内驾龄驾驶人有10人,占总数的25%。
根据省交警总队事故处近期对2011年交通事故分析后形成的《全省涉及低驾龄人群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告,3年以内驾龄的肇事驾驶人以21—25岁居多,占总数的20.4%;而肇事原因中,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不按规定让行的最多,达15.6%;从造成今年以来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看,3年以内驾龄的驾驶人以超速和违法超车最多,分别占总数的15%,其次是酒后驾驶、逆行、违法上路行驶等。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认为,低驾龄驾驶人员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驾驶经验不足、临危应急处置措施缺乏,遇突发情况不能正确判断、处置。”省交警总队事故处有关负责人说,调查发现,低驾龄驾驶人的肇事车辆多以小型“私家车”、摩托车型为主。
虽然在肇事路段中,多以县乡道路最为突出,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低驾龄”人群诱发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却以国道、省道,尤其是高速公路最为突出。“因为这些道路线形、路况较好,而低驾龄驾驶人由于自身交通安全常识欠缺,对各类潜在的危险缺乏足够的预见性,超速、肆意变道、违法超车等现象普遍,加之对驾驶人应该履行的超员、超载等禁止职责行为缺乏足够认识,从而无形中加重了车辆造成损害的后果。”在今年发生的40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虽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仅5起,但死亡29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7.2%。
同时,这些事故还暴露出驾驶学习培训源头监管缺乏的矛盾。通过对8月26日起的4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省交警总队车管处没有发现违规核发驾驶证的问题,但在广汉市贵旺驾校培训的学员中,今年有2人在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居全省驾校之首。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调查发现,全省驾驶培训行业普遍存在培训学时不足,培训内容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驾校基本未培训,由学员在网上做模拟试题代替培训,这是导致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其他科目的培训,95%的学校未按照教训大纲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学时,而是实行应试教学,并通过把教练车安在一个机器上,然后发动、跑里程俗称“跑马机”等方式,提供虚假的培训学时参加考试。
整治
多地车管所将对考试合格的驾驶人随机重新考试,重点考核其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痛定思痛。找出问题所在后,更关键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目前,省交警总队已责令广汉市车管所暂停受理广汉市贵旺驾校的考试申请,整顿后予以恢复。而“8·26”事故肇事驾驶人谭千举,正是从这个驾校培训毕业的。暂停一个驾校的考试申请,也是四川省首次开出类似“罚单”。
同时,对全省培训质量不高的驾校,和培训的驾驶人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情况的驾校,省交警总队都责令当地车管所,减少其学员报考名额,甚至停止受理考试,责令整顿。特别是近期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乐山、内江、广汉等地车管所,还将对考试合格的驾驶人进行随机重新考试,重点考核其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此外,加强驾驶人理论教育学习,在考试题库中增加相应考试内容,也是四川省下一步的重点。
交警部门将协调交通运管部门,在培训环节增加高速公路突发情况处置、易发交通事故重点时段警示、疲劳驾驶危害警示、驾驶面包车应注意事项等培训内容。而在车管部门的科目一理论考试题库中,也将增加上述内容的考试题目;在车管窗口播放的交通安全宣传片中,增加近期频繁发生的追尾引发的惨烈交通事故的教育片,以警示驾驶人。
针对四川省近期接连发生的4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均与小型载客汽车(俗称面包车)有关的情况,交警部门发现,面包车因为便宜、便利、空间大、载人多,特别受到农村、城乡结合部老百姓的青睐,“而这一特定群体正是当前交通安全宣传的‘短板\’,如何加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我们还需要从多方面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省交警总队宣传处负责人表示,本月初成立的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就负担了很大一部分交通安全宣传的责任。
加强培训、加大宣传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重点交通违法,加强重要路口、路段以及危险点段、重要时段的路面交通管控。特别是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收费站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同时,将深入开展酒后驾车、“三超”治理,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采取各种有力举措,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受理、考试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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