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检察官名单(第三批)
鲜丽事迹简介
鲜丽,女,汉族,1970年生,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她一心为民,70余篇共5万多字的民情日记,详细记录了160户结对认亲村民的基本情况、困难诉求和帮扶进展。“鲜检、鲜姐、鲜孃孃、鲜妈妈……”不同的称呼不断拉近着她和群众的距离,群众把她当亲人,她把群众当家人。
在13年的基层检察生涯中,鲜丽同志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多次率领干警深入案发地召开“不起诉现场会”、“不逮捕现场会”,锐意创新的办案模式在甘孜藏区推行“阳光检务”工作中成为了“敢吃螃蟹的第一人”。到泸定工作三年来,鲜丽同志为群众办实事270余件,解决实际困难160余个,化解矛盾纠纷80余起。
2012年,被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3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甘孜州委、州政府评为群众工作先进个人。
特点概括::心无邪念擎正义,坚守雪域书忠诚。情系百姓知冷暖,至诚至爱写人生。邛莫鲁布事迹简介
邛莫鲁布,男,彝族,现年3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他将彝族习俗与法律相结合,引入“德古”调解,成功和解了11起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他撰写的调研文章有二十余篇被省、市检察院采用,并在省、市法学理论、检察理论征文活动中多次获奖,同时被乐山市检察院评为学习型先进个人。
他所办理的3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审结,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均作出有罪判决,无冤、假、错案,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办案中追诉漏犯3人,漏罪3起,遗漏犯罪事实4起,均得到法院的判决。成功公诉了马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侦办了陈某某行贿17万元和贪污90万元移民后扶资金案等一系列大案,被县政法委评为“办案能手”。
特点概括:他发挥“彝汉双语”优势,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检察工作,用自己的青春谱写了一名年轻彝族检察官的本色。泽仁扎西事迹简介
泽仁扎西,男,藏族,1967年生,德格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他将藏族的多才多艺融入了法制宣传中。针对德格地处偏远,法律意识以及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的情况,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检察文化长廊,在全县率先成立了一支藏汉双语法宣文艺小分队,深入机关、学校、村社区、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进行演出30余场次,观看人数达几万人次,藏汉双语法宣文艺小分队成了检察院的一张闪亮的名片。
他经常带领干警走村入寺,调解矛盾纠纷;积极帮助五保户和贫困僧侣等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在他的身上反映出了一名共产党人一心为人民的高尚情怀。
2010年,被评为全州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部;2011年,被评为理塘县优秀共产党员、全州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部;2012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
特点概括:一个把心奉献给了高原农牧民群众的检察长。陈中明事迹简介
陈中明,男,现年37岁,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2007年10月参加检察工作,其间他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近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83人次,受理民事申诉举报210余件,办理抗诉和检察建议案件72件,数量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且改判率达84%以上,诉讼监督效果好。成功办理被央视曝光的楼房“柱空空”事件——某公寓楼区分所有权纠纷集体上访案;陈某诉行政不作为纠纷案件;某地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帮助农民工取得工伤、劳务纠纷赔偿款项共计300余万元。
2008-2011年连续四年获射洪县优秀公务员,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013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2014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被评为县“服务基层一线”百名群众工作先进典型。
特点概括:认真就是水平,实干就是能力;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邓磊事迹简介
邓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他崇尚法律,刻苦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思想纯洁、政治成熟、作风过硬,严格要求。其为人做事都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邓磊以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为突破口,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带领干警攻坚克难,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三年来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13人。
2011年所带领的团队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优秀反渎局,并荣获集体三等功的情况下,连续三年反渎工作继续名列全市前茅,2012年被资阳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3年在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中被高检院表彰为先进个人。
特点概括:不辞辛劳,带领干警攻坚克难,反渎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前茅。郭伟事迹简介
郭伟,男,1963年12月出生,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他爱吃苦,勇于克服难题。快乐村共有400多户、1000多人,交通不便,条件艰苦,“4·20”地震遭受重大损失,帮扶困难大,很少有人甘愿去“受罪”。但年过半百的郭伟同志却主动向检察长请求到快乐村开展工作,足迹遍布该村的每一个角落。
用水问题关乎民生,在解决“两河口”、“老道班”、“李磨子”三处村民聚居点引水问题中,他积极努力地想法帮助解决了引水难题,及时保证了村民生产、生活和重建需要。
别人啃不掉的“骨头”,他帮助啃。“老道班”村民张某家距地质灾害点非常近,专家鉴定必须搬迁,可他保守、固执,经常反悔、变卦,郭伟始终耐心,多次到张某家中做工作,终于说动他搬迁重建。
2015年1月,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特点概括:对工作,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对群众,热情耐心、服务周到;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胡敏事迹简介
胡敏,女,49岁,汉族,中共党员,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她是“抗震检察官”,“4·20”芦山地震发生后,胡敏同志迅速投入到了抗震救灾、维护稳定工作中。她受理并妥善处理了群众的来信来访,网上举报、法律咨询200余件,为服务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她还办理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7件,及时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缓解了被害人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其所在的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胡敏也被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特点概括:创新诉求渠道,真情化解矛盾,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黄志立事迹简介
黄志立,男,汉族,现年45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从检22年来,先后立案查处贪污腐败案件3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
他帮助打工受伤的张某与建筑企业协商,索赔3万余元。为2位五保户争取低保保障每月300元,解决聋哑老人残疾证办理难题并为其增加每月80元的残疾补助。
2014年2月,在为村民林某追索土地补偿款时,面对其家庭的矛盾,黄志立通过释法说理等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他为“老黄”。
他带领同事们开展“进百村入千户”的工作,2012年和2013年,先后查处了2个社区个别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案件5件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同时,他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一名忠诚清廉的检察官。
特点概括:立足基层反贪工作,勤劳务实、恪尽职守,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旷汉峰事迹简介
旷汉峰,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原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他敬业爱岗,却因劳累过度病倒在工作岗位。2013年12月8日,成自泸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省检察院随即成立了专案组调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旷汉峰同志被抽调到专案组后,连续27天夜以继日超负荷工作,最终因劳累过度倒下,经华西医院抢救,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生活仍不能自理。
以往的工作中,旷汉峰表现一直很优秀。2010年,该院反渎工作急需突破,47岁的旷汉峰主动请缨,并被委以反渎局副局长的重任。先后组织、参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2013曾荣立三等功;2014年,他被评为眉山市劳动模范,荣膺眉山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特点概括:35年如一日忘我工作,唯一一次离开岗位,是因为劳累过度住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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