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为何成“好好先生”
■ 欣然
纪检组长办案,职责所在。
今年9月,湖南保靖县纪委建议将23名纪检组长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这23人中,11人是因所在单位3年没办1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4人因热衷“副业”,2人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3人因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3人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月8日 澎湃新闻)
读完这则消息,笔者惊诧于11名纪检组长3年未办1案。如此纪检组长,就是十足的“不作为”,究竟为哪般?莫非,他们所在的11个单位部门无人违纪、甚至没有来信来访?从新闻反映的情况看,显然不是“好”到这般境界。
他们为何3年未办1案,新闻中没有说明,所以不得而知。笔者猜测:要么他们怕得罪人而故意为之;要么他们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行为听之任之、视若无睹;要么他们忘记了主业主责,精力放在了“副业”上……坦率地讲,这样的“纪检组长”,已经沦为摆设,哪里来的“作为”?
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长责无旁贷。尤其在当前,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允许纪检组长们不作为。因此,中央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殷切希望是: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由是观之,3年未办1案的纪检组长,是否该汗颜?3年未办1案的纪检组长,是否该主动请辞?
有位有为,有为有位。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组长3年未办1案启示我们: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长”,严防“灯下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才能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遵循“三严三实”,从而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者单位为沐川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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