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攻坚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田斌
当前,一场轰轰烈烈的扶贫攻坚总体战已在神州大地打响。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扶贫攻坚应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精准与动态的关系。我们在前期(2014年)重新识别贫困对象时,按照“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村民”来建卡。随着时间推移,贫困户自身发生变化,识别难免不精准。只有按新的要求,再次识别。以沐溪镇为例,2014年底全镇有建卡贫困户293户1033人,经再次识别,不精准59户216人,未进系统贫困户达156户508人。如何让不精准的退出去,未进系统的补进来,事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慎重对待。建议按“总量不变,公开公平,村内统筹,年度退补”的原则推进,确保对象精准,动态管理。精准是前提,动态是必然。只有对象精准了,才能真扶贫,扶真贫;只有实施动态管理,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二、整合与管理的关系。对象精准了,项目、资金、措施上也要精准。要整合各类要素,以扶贫工作统揽“三农”工作,用超常规的手段抓扶贫攻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行业管理要求的不同,项目、资金整合难度较大。比如,贫困户建房,尽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已实施多年,但由于补贴额度小,贫困户建房还需大量资金,无力完成,最终只有让能建房的其他人享受了补贴。再如,交通、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均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但标准不一,要求不一,补助不一,要么质量不高,要么重复建设。再比如,贫困村聚居点项目,虽有补助资金,但前期费用(地勘、设计等)又不能在项目中列支,项目推进十分困难;村级活动中心也涉及多个部门(组织、民政、文化、卫生、教育等)。建议:涉及扶贫的项目、资金“打捆”使用,分头报账,县级以上层面明确政策和要求,为基层“松绑”,只要项目和资金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且总额不超过实际投资,就不能算“重复报账”;项目建设资金要足额预算到位(含前期费用)。整合是关键,管理是保障。只有充分整合,才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只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和约束,才能防止“跑、冒、滴、漏”。
三、基础与产业的关系。贫困户致贫的原因,除因病、因学致贫以外,主要是基础设施落后(交通、用电、饮水等)和无产业或产业单一。有的地方村级主干道未硬化,无通组路或通组路不畅,只能守着“金山银山”受穷。比如,沐川县有丰富的林竹资源,但林区公路少,农民的运输成本高,林竹开发利用不足,群众收入自然减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必须大力实施农村交通攻坚、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按“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发展产业,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市场规律,突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可持续发展,做到规模化、集约化,尤其在贫困村,要尽量集中成片,整体开发(不分贫困户、非贫困户)。但有些项目在政策上受制约,比如,在畜牧业发展中,养鸡、兔、猪等有项目支撑,养牛、羊则无项目支撑;种植茶叶、猕猴桃、笋用竹等有项目支撑,种植中药材(如砂仁等)则无项目支撑。此外,在项目扶持上,尤其是养殖项目,贫困户分散喂养,成本高、见效慢,政府出了资,群众不满意,可探索寄养、代养方式,适度集中大户喂养,同时确保贫困户利益。建议:放宽政策,扩大范围,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根”,产业发展是“魂”。只有夯实了基础,才能持续发展;只有发展了产业,农民才会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教育与参与的关系。贫困户致贫的原因除外部条件制约外,内源动力不足也是主要原因。思想保守,因循守旧,等、靠、要,习惯于、满足于现有生产、生活方式等等。必须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采取驻村帮扶等形式,探索建立贫困农户全程参与机制,扶“志”和“智”,变“输血”为“造血”,变“漫灌”为“滴灌”,一户一户地帮扶,一户一户地脱贫。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标语、公开栏、文化体育活动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树立正反典型,激发群众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对主动脱贫者给予表扬奖励,对被动脱贫者给予教育批评。同时,要大力发展乡村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学业有成,获得一技之长,具备更好的就业和生产的能力,阻止贫困代际传递。教育是“本”,参与是“源”。只有加强教育引导,群众才可能积极参与,只有群众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才能有源头活水,才能活力四射。
扶贫攻坚任重道远,广泛动员、精准实施、认真落实、强化管理,让全社会都来共同参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计出力。相信扶贫攻坚这场硬仗一定会取得胜利。
(作者单位为沐川县沐溪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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