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阶梯水价听证会代表一致建议提高水质
14名听证代表中10人赞同方案二,3人赞同方案—,1人不赞同两套方案
本报讯(记者 蒋文艳 实习生 刘可欣)在8月28日举行的兰州市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上,14名受邀听证代表(原定15名)就两套听证方案各抒己见。最终,10名代表赞同方案二,3名经营者代表赞同方案一,仅1名听证代表不赞同两套方案,并对方案的制定提出了质疑。听证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阶梯价格实施后,供水企业应提高供水质量。
据介绍,兰州城市日供水设计能力为138万立方米(含工业一、二次水),过滤水是70万立方米,拥有DN75以上管道740.89公里;涵盖城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和榆中县部分地区。兰州市虽然黄河穿城而过,但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742立方米,属国家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听证代表们认为,广大市民在关心水价的同时,更为关注水质。因此建议供水企业在后期的供水中提高水质量,让市民饮用到更安全、更有质量的水。唯一反对两套方案的代表吕承洋也认为,最大的关注点不在于水价,而在于水质。
在兰州市物价局公布的听证方案中,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通过增加用水量基数解决。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原则上以住户或水表为单位。一个居民住户居住证或一个水表对应一户居民,超出4口人的家庭,可持居住证明或社区证明到水务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用水量增加2立方米。在后期保障措施中,兰州市物价局提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以年作为计量缴费周期,用水量在周期间不累计、不接转。
兰州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方案
方案—: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8-10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0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按覆盖超出80%以上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0立方米/月·户(含10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即:1.7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核定为13立方米/月·户(含13立方米),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用水量10-13立方米/月·户,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13立方米水量的用水部分,价格按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执行,价格为5.25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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