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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出台——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噪音投诉有章可循

兰州日报 2013-12-10 18:29 大字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五种类型:

0类标准适用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1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治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标准适用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

“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12月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环保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已编制完成《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方案》。提出将兰州市声环境总体分为三个功能区的同时,对未来兰州市的噪声控制工作也进行了细化明确。

声环境总体分为三个功能区

经过划分,兰州市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9.3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15.5%,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6.5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53.7%,三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8.11平方公里、占区域面积的30.8%,本次划分中占未划分0类区域,对四类区域在功能划分图上进行了标注。

据悉,《兰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与调整方案》参考近年来兰州市区域噪声及交通噪声的监测资料,对1995年颁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涉及区域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针对近年来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而新纳入城区范围的区域进行了补充划定工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城关区、七里河区(不含阿干镇)、安宁区、西固区(含河口南、新城镇、东川乡)、榆中县(和平镇、定远镇)。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共计253.96平方公里。同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在每个行政区域内根据5类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对本区域进行详细划分。

噪声控制细化明确

在划定功能区的同时对于未来兰州市噪音污染控制工作也进行了细化明确。一是车辆噪音污染:由交通部门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建立车辆检查站,过境汽车若无特殊情况,尽可能绕城行驶,进城车辆严禁鸣笛;二是建筑工地噪音污染:夜间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及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三是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污染: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其噪声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此外,在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中,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各种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尽量建在城市边缘,或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建立噪声达标区,按照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并制定管理规章。

同时,加强城市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加大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杜绝噪声扰民。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大量的工厂企业“出城入园”,将会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大为改观,区划达标率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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