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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走进村委会大院

兰州日报 2011-05-27 03:27 大字

【本报讯】 5月26日下午2时30分,在榆中县和平镇路口村村委会院里,挂起了庄严的国徽,在国徽前方则设立了一个临时的巡回法庭。这个法庭虽然简陋,但依然威严。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定,一场特殊的合伙纠纷案正式开庭。

原告王某诉称,2003年他与被告张某在青海合伙开办了一家建材厂。2005年,该建材厂在经营过程中,资金出现断裂,随后,在2005年3月,他与张某先后两次向榆中县老乡孙某、徐某借钱共12万元。2007年3月,因经营不善,该建材厂合伙终止。之后,经债务清算,他与张某达成协议,由张某分别给付孙某、徐某债务共计7.3万元,其余债务由他承担。清算结束后,张某却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孙某、徐某便找到他讨要债务,无奈之下,他偿付了孙、徐二人相应的本金和利息。事后,王某认为张某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发还他已经支付的债款7.3万元。

对此,被告张某称,他与王某合伙办厂时借款12万元未偿还属实,虽然王某承担了他应承担的债权义务,但对该债务已经进行重新清算,故他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观点分歧较大,下午4时整,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表示将协调双方在庭外调解。

前来村委会办事的农民老孙头,看到村委会院子里正在审案,他站在院子里旁听,不久就聚集了不少村民来听审。老孙头说:“开始只想看个热闹,后来听着听着,发现这以后借钱还钱的事,还不敢马虎,签个合同还要细看啊。”  

案件审理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榆中县和平镇法庭庭长张世华。他说,背着国徽下乡开庭,这样的庭审对于我们来讲是常事,榆中县和平镇很多地方比较偏远,交通不便,村民打官司,有的路远来回不便,而且不了解法院办案程序,一次次往法院跑,比较辛苦。为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问题,法院成立了巡回法庭,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并邀请乡干部、村民现场监督。同时也能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为村民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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