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警方快速查处阻碍执行职务案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徐大明
鑫报讯 8月24日,永登县公安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及时全面取证,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侯某(男,30岁,永登县中堡镇人)给予治安拘留六日的处罚,切实维护了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积极性。
8月24日凌晨1时许,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大什字附近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时,查获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的人员涉嫌饮酒驾驶,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完毕并准备扣留涉事车辆,突然一名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从围观人群中窜出,盘膝坐在该黑色桑塔纳轿车的引擎盖上,阻挡民警扣留车辆。现场交通民警出示证件进行告知,该男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借着酒劲污言秽语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长达15分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永登县公安局接到情况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程序,组织纪委、督察大队和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开展维权和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该男子为侯某,其阻碍执行职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目前,永登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侯某治安拘留六日的处罚。在拘留所内,侯某对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干这种酒后逞强、以身试法的事了。
小哥胆忒大
无证醉驾摩托车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曾文孝
鑫报讯 8月24日15时30分左右,东岗交警大队五中队接到警情:东湖十字路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刮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对两名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且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陈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94毫克,属于“醉驾”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疗检测机构抽取血液样本,化验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05.73毫克,确认为“醉驾”,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已交由大队秩序中队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在此,东岗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无证”、“无牌”、“饮酒”、“醉酒”驾驶摩托车都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依法持证驾驶、挂牌上路,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钟长鸣,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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