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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开始征收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费

陇东报 2015-08-05 20: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1日起,永登县开始按新标准征收城镇居民2015年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根据兰州市《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320元调整为380元后,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作相应调整:其中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00元调整为12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及低保学生不缴费(按民政部门规定实行先缴后补)。为保障新政策落实,永登县人社局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充分利用在各街道、社区创建的公示栏张贴征收通知,通过电子显示屏、QQ群、电视、网络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确保征收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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