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计量热用户先按面积预交暖气费

兰州日报 2020-10-20 06:01 大字

【本报讯】10月19日,城关区丰和丽园小区业主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小区是分户供暖,去年按照面积预交,最终有结余,但是费用一直未退,今年的又开始收取了。”随着近年来兰州市新建住宅的增加,分户计量供热的热用户越来越多,按照供热管理部门、物价部门规定,新建住宅楼必须实施分户供暖,安装分户计量热表,按照供热计量收费。

小区物业:采暖费如何收?正在制定方案

10月19日,记者来到丰和丽园小区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询问了小区物业。“今年的暖气费还没有开始收取,本月底再收。”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说。当被问及去年暖气费何时退还、采取何种形式退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公司正在制定方案,还要等一等。

分户计量热用户按照面积预交

2018年5月,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全额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相加而成。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按现行面积热价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计量的用热量结算热费,需退还或补收热用户的热费,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向用户退还热费的方式由供热单位报热管部门进行确定。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列》第三十二条规定,热费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收取,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按计量收取。没有完成既有建筑计量改造的用户暂按建筑面积收取。

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分户计量的住户先按照建筑面积预交暖气费,供暖结束后根据实际用热情况,多退少补。没有分户计量的则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实习生易小涓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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