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安局关于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境外来兰返兰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来兰返兰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甘肃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兰州市),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报备。入境人员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以及宾馆酒店等应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报告境外人员来兰返兰信息。
三、所有从境外来兰返兰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及所在地街道、社区,严格落实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隔离医学观察的相关规定,需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四、对境外来兰返兰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及时报告,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兰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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