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买房租房务必做到“四个注意”

兰州晚报 2020-03-14 01:37 大字

“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已经成为衡量人们生活幸福指数高低的重要指标,“购房”与“租房”热潮愈来愈高,在房屋购买、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逐年增多。3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租赁房屋时,务必做到“四个注意”。

据了解,在购房、租房消费方面,群众投诉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1.买受人交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如个人征信问题、首付款交付问题、房屋信息问题等等原因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产生纠纷;2.订立合同中,对标的物交割事项约定不清晰,权利义务界定模糊,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因被投诉人未尽职责,致使买受人未能全面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草率订立合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部分公司格式合同条款规定之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买受人无法履行合同而产生纠纷。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购买、租赁等接受服务过程中做到“四个注意”:一、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应实地考察房源及周边情况、谨慎保留广告单等宣传资料,在签订合同时把宣传内容作为正式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因虚假宣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双方权利是否平等以及合同是否成立,对于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的条款当场提出异议。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消除心理弱势,杜绝霸王条款。三、在购房前,应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的住房政策法规,是否存在限购情形,明确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以及了解自身征信情况。四、在购房时,要注意审查合同签订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全面了解房屋自身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情形,谨防合同欺诈,防止财产损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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