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在行动】工伤退休职工是否可以领取双重待遇

甘肃工人报 2019-11-08 10:09 大字

本报记者范建设

老王是工伤伤残三级职工,每月领取伤残津贴。过了5个月后,也如是领取,但被告知办理退休前要停止领取伤残津贴。原来老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老王改咋办……

就此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官孟定军,他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孟法官说,如果王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他就要停止享受伤残津贴,申请办理退休。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如果王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来享受的伤残津贴的,产生的差额部分就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但如果王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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