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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甘肃省建设7个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

陇东报 2017-04-28 06:03 大字

【本报讯】为加快构建甘肃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打造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交易平台,补齐发展短板,降低流通成本,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大力开展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并向各市州下发了《甘肃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据介绍,2017年,全省计划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项目7个。

据《方案》,将依托甘肃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果品、中药村、牛羊活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产地,加大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全省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信息功能齐全、交易方式多样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至2020年,在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集中培育建设50个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现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主要县区全覆盖。

《方案》要求,农产品市场全部进棚(厅)交易,除新建项目外,应根据交易需求及相关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交易设施和交易结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市场占地面积一般应不小于20亩,其中交易大棚(厅)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长短、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度规模的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市场还可改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环节的温控设施,从而全面提升市场内农产品流通链条的控温能力。冷链仓储静态库容一般应不小于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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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甘肃省实现大市场建设市州全覆盖

【本报讯】到2020年甘肃省将实现大市场建设市州全覆盖。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构建甘肃省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省商务厅日前下发《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扩大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范围的实施方案》,决定在推进8个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下称“大市场”)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全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范围,在还没有大市场的市州继续开展大市场建设全力打造甘肃省跨区域且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从2017年至2020年,在没有大市场的市州,择优选择建设一批特色明显、辐射面广、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产销有效衔接、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协同发展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力争到2020年实现大市场14个市州全覆盖。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大市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应设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农民自产农产品固定交易区,免费供农民使用市场应设有信息中心、电子结算中心,具有信息采集和发布功能,鼓励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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