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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掺假食品火锅店被罚55000元

西部商报 2017-03-15 10:22 大字

(记者 甘菊萍) 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有些商家以次充好,有些商家卖无标签商品。昨日,兰州安宁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发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1.安宁某火锅店经营掺假食品案

2016年4月11日,安宁区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顾客投诉举报,依法对安宁某火锅店经营的福顺肉类B外脊进行监督抽检,送往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2016年5月11日,安宁食药稽查局接到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载明:检验项目牛源性成分,实测结果: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经查:该火锅店从城关区嘉峪关东路一水产批发部购进福顺肉类B外脊52.6斤,购进价每斤25元,共计1315元,销售价是每斤40元,销售18份,销售额是720元。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20元,没收掺假食品35斤,处以罚款55000元。

2.安宁某餐饮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2016年7月28日,安宁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对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食品库房发现无中文标签超级生粉两袋,经调查该餐饮公司从城关区绿色市场某调味品商行购进无中文标签食品超级生粉3袋,每袋12.5千克,购进价150元,共计450元。

处罚结果: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超级生粉25千克,处以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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