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布典型去年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消费者更加了解企业或个人在生产领域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质监局公布了四个2016年度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案例一:无证生产一次性餐饮具
兰州辉隆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案在未取证生产中比较典型。根据举报,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辉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经调查,该公司未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该公司对违法事实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560元,处以罚款652750元,罚没款合计658310元。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私造人造板
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森亚板材加工厂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案涉案货值巨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工作安排,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森亚板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现场正在生产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经调查,该公司未申请办理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且所生产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该公司对违法事实认可。因该案涉案货值巨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私造细木工板涉案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根据工作安排,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市杨海印生产细木工板的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细木工板。经调查,杨海印未申请办理细木工板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细木工板产品,且所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杨某某对违法事实认可。因该案涉案货值巨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已网上追逃该涉案嫌疑人。
案例四:擅自生产食品用PET瓶胚被罚5万元
根据工作安排,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新辉腾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食品用PET瓶胚。经调查,该厂未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用PET瓶胚,该厂对违法事实认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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