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社会维权体系代名词
早在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进一步发展。
毋庸置疑,“3·15”这个颇为响亮,颇具历史烙印,见证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过程的符号,依然成了全社会消费维权的代名词。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包括兰州在内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也为未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这就注定“3·15”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节会活动,而是一个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消费者生活消费需求、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规范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行为的维权体系,承载着经营者与消费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曾几何时,饱尝了物质匮乏的人们面对急剧增加的消费物资,趋之若鹜。同时,与此相伴的便是泥沙俱下,其中不乏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于是,消费维权问题凸显,每到“3·15”之际,众多消费者便纷至沓来,成为当初消费市场的时代印记。
大浪淘沙,不进则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昔日消费者众槌击鼓,频频投诉的场景日渐稀落,取而代之的则是落实“三包”、假一罚十,先行赔付,以及电话、网络投诉等社会维权体系的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已然成了社会的广泛共识。
岁月无痕。在不经意间,人们欣喜地发现,以“12315”为代表的消费维权热线电话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并将消费领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线搞定”,使消费者维权不再东奔西跑,逐鹿他乡。
不仅如此,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欺诈等新型侵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应运而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经过重新修订的新《消法》,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扎起了坚实的“篱笆”。“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精神损害赔偿”、“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等,让广大消费者切实感受到了消费维权不再难。
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就在全社会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今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依然看到,酒店开瓶费、预付卡消费、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出门概不退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等等,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尚在曝光。
基于此,12315、12331、12365、12358、12369、12301……以及涵盖食药、质监、物价、环保、旅游等各领域的维权网络体系已然建立。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关部门正在充分利用“一会两站”等载体,开展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军营等活动,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的覆盖面。在加大消费纠纷调处力度的基础上,发挥“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社会维权的网络优势,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以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对投诉数量多、问题集中、社会影响面大、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企业开展行政约谈活动,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评比、“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聘请“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公布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及商品和服务质量调查评议、比较试验等报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并通过设置假冒伪劣曝光台、打假维权宣传板等形式,揭露批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维护了社会的诚信与公平正义。
毫无疑问,建立日臻完善的社会维权体系,已然成为包括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同时,无疑会为广大消费者编织出一张维权的“大网”,让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处遁形。
就现实来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尽管尚有许多方面亟须寻觅破解之策,治本之道。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社会共治维权体系的日益完善,不远的将来,一个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定会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
因为,天天都是“3·15”,消费维权在行动。“3·15”社会维权体系的代名词!
兰州日报记者张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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