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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下发《办法》要求: 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价不得超过25万

甘肃经济日报 2015-11-02 21: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房惠玲)10月30日记者获悉,日前,兰州市下发了《兰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宾馆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价格不得超过25万元,办公用房不得超过35平方米。

《办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控制在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5万元以内。企业不得超数量、超标准

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现有超标准车辆不得继续作为企业负责人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使用。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5平方米控制,班子副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照不超过30平方米控制。企业负责人不得长期租用

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

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之前几种处理办法外,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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