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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对房地产的监管严格在哪里?

甘肃经济日报 2015-08-25 21:48 大字

2015年9月1日新版《广告法》开始实施,其中,新版广告法新增了四条关于地产广告的细则:史上最严《广告法》,记者在仔细研究了新旧版《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后,发现了其中的奥妙。

1.禁止对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作出承诺——不能说买房回报率多少

这一点对商铺、写字楼等投资性物业来说,是致命性的打击,典型的“王婆卖瓜不能自夸”,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广告所承诺的投资收益是经过市场分析的预期收益,但用来投放到广告里,就有明显的忽悠意味了,9月起,“预期收益15%”、“五年保底收益63%”可就违法了。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项目距离多少,不能用时间描述。

为什么广告商总喜欢用“距离市中心20分钟”、“距兰州车站不足10分钟”这样模糊的描述,设计广告的人不明白路程= 速度*时间,再者广告公司不明白现代社会是会堵车的吗?生活在这个出去吃碗牛肉面偶尔能遭遇堵车的城市,此条法律很有必要。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能用最低价格来忽悠购房者

不得不说,这是所有房地产商都犯过的错误,您可以去坐一趟兰州公交,车站站牌随处可见“入住湖景大盘,仅需4988元”等类似的广告,再仔细一看原来后面还跟着个“起”字,霎时间激动之情估计就烟消云散了吧。

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动人的“零首付”买房。有楼盘为吸引购房者眼球,推出“首付1万起得精装房”,甚至还有楼盘打起了“零首付,零月供,零利息”的广告。事实上,“零首付”购房者必须符合国家的贷款标准,如果买房政策变动或者房贷利率变化,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及其他市政作误导宣传——还没建好的配套不能用来诱惑消费者

提到这一点,就不得不提兰州年初颁发的《兰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兰州新建居住小区应同步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

在兰州的开发商也要注意了,在地铁建成通车之前,“地铁房”这个词不得用来宣传楼盘,兰州地铁建设进度最先的是地铁1号线一期,一期在2017年才能投用,所以在此之前,接近地铁的楼盘可要注意不能用“地铁房”再做宣传了,否则你就违法了。

5.新广告法惩罚力度更严,发布虚假广告既罚钱还要担责

新法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石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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