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贷款难讨回银行申请担保物权红古区法院仅用15天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银行申请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丈夫抵押房产借款后离世,银行担心其家属无还款能力,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昨日,记者获悉,红古区法院仅用15天时间作出终审裁定,无证据证明其家属无力偿还该笔借款,驳回银行申请。
2013年8月17日,许女士的丈夫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将夫妻名下位于红古区海石湾镇大通路的一套97.21平方米的房产为抵押,与红古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海石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上述房产作抵押,借款本金10万元,年利息为10.148%。借款期限为2013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7日,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协议签订后,信用社依约支付了10万元借款。2014年7月4日,许女士的丈夫患病离世,其家属偿还2014年9月28日前利息11472.90元。信用社认为许女士家对借款本金及其后利息无力偿还,向红古区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仅用15天时间就作出终审裁定:因该笔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尽管借款人不幸离世,但无证据证明其家属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故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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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像这类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只能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但是诉讼程序的审理过程比较复杂,如果债务人或抵押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还要经历二审诉讼阶段。如果需要公告的,诉讼周期至少也得6个月至1年。此外,抵押权人要预交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各种诉讼费用,诉讼成本很高。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实现担保物权这项特殊程序来处理,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或公告期后30天内审结,程序简便,方式灵活,极大地节省了申请人的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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