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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提标本月底前完成

兰州日报 2010-04-09 06:18 大字

【本报讯】 今年兰州市将再次提高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65元,4月30日前,该项工作将全面完成。

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确定从今年1月起再次提高兰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五区由2009年的253元提高25元,达到278元;三县由190元提高19元,达到20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09年的728元提高122元,达到8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65元。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将在4月30日前完成,这是“十一五”期间兰州市第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三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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