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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与业内人士谈抑制高房价措施 建立调控机制平衡供给关系

兰州日报 2010-03-19 06:27 大字

“高,实在是高。”多年前立身地产业而后转行风险投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略带玩笑地如是评价兰州的楼价。他认为目前兰州的房价的确是“云山雾罩”。

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学者、业内人士、市民等不同群体,得出的结论与上同出一辙。改变这种现状的对策,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思路。

目前兰州房价一再走高的症结是供求关系不平衡的一种体现。“房产供不应求,房价自然暴涨,房产供求平衡房价自然稳定。”从事房地产研究20年的学者贺有利博士如是说。

贺有利认为,调控房价不是哪一个部门说了就能调,而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规划、房产、银行等多个部门,所以说,若要从源头上根治房价的问题,唯一出路只能是由政府来牵头,制定出适合本地实情的市场调控机制。“在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通过市场调节的方式,抑制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从而调节需求,努力实现供求平衡,努力实现房价稳中略升。政府根据房价的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适时调整房地产税费,从而调控房价。”

土地稀缺是兰州目前的现状,针对这一问题,贺有利表示,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兰州市应该大力推进新区建设、削山造地等区域扩展进程,同时,城市内部还应该加快旧城区的改造步伐,通过这些方式,为房地产的供应提供土地保障。

“房价最原始的投入来自于土地,近几年兰州房价的走高主因就是土地价格的持续攀升。”业内人士说。所以,兰州的土地拍卖价格应根据土地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开发项目的用途,结合本地区的平均收入情况,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土地价格与收入的比例,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土地拍卖最高限额,防止催生新的“地王”产生。

土地拍卖应侧重对所拍土地开发项目的考察。政府应排除运用“价高者得”的简单市场竞价模式拍卖土地,应充分考虑开发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要以是否有利于该地区经济长期繁荣、稳定为出发点;是否有利于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是否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为目的,而不能仅仅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

土地拍卖中,政府不仅要考虑开发单位的资金实力,还应考察该单位的信用等级和社会责任。同等资金条件下,政府应鼓励那些信用良好,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单位,并在土地拍卖的软招标中为其加分,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那些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的公司竞得,也可有效制约那些为“囤地”和土地交易而竞拍的行为。

土地拍卖应变为项目服务。政府的服务不应仅停留在土地拍卖过程中,除了控制和促成拍卖交易的顺利完成外,还应针对开发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度,制定出政府服务的具体方案,以确保该项目能按原设计顺利竣工,并在政府的服务指导下稳步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准备出售的商品房,根据其所在地段、供地价格以及建房成本,制定相应的控制性上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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