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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造 困难企业职工住房应分类制定政策

兰州日报 2010-02-01 06:44 大字

1月31日,政协委员孟永浩、孙先虎等五位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兰州市城市困难企业危旧房改造的建议》。他们认为,对困难企业进行危旧房改造所设计的住房应进行分类,另外针对不同家庭状况类别,政策中应该制定出对于不同情况所采用不同的办法。城市危旧房改造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就是这样一项民生工程,如果在政策把握上搞不好,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就有可能演变为一项民怨工程。委员们建议,对困难企业进行危旧房改造所设计的住房时,应按照收入进行分类,可分为甲、乙、丙三类。在甲类群体中,能够做到旧房被拆,置换新房后多余面积的所交款项可一次性付清或二次付清,可及时获得百分之百产权证。在乙类群体中,在一段时期内交不上多余置换面积的房款,可考虑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以最优惠的按揭条件还款。在丙类群体中,生活极度困难,根本无钱置换新房,可考虑采取廉租房形式进行置换,既然是一项惠民工程,就要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体现党和政府对百姓关切。置换房多出面积的价值应该透明、公正,最大限度地惠泽百姓。防止把这一项工程演变为商业行为,赚困难企业职工的钱,那样做就失去了民生工程的本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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