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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实行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C级企业将成为失信单位

兰州日报 2010-01-19 06:50 大字

【本报讯】 1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现在起,兰州市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实行安全信用“A、B、C”级分类管理,本年度内因违法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过两次以上的单位将被确定为C级单位,即本年度的失信单位。

据了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是兰州市药监部门为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意识,建立药械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及失信约束惩戒机制而特别制定的。在该《管理办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械单位在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遵守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并根据采集的信息予以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在所有被纳入分类管理的药械单位中,要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A级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审核,推荐为“放心消费企业(门店)”,经审批批准后公示授牌,列入监管红名单。B级单位为本年度守信单位,在下一年度的监管中予以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诚信自律。而C级单位则为本年度失信单位,是下一年度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严格监管。对连续两年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由市食药监局决定取消许可或向相关部门建议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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