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结算账户销户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社以登报公告方式对在我社开立账户(其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的单位进行销户通知,请甘肃椿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70130122000011894,开户网点:皋兰联社雁西路信用社)、甘肃久圣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账号:070140122000032844,开户网点:皋兰联社雁西路信用社)、七里河区鑫山河塑胶经营部(账号:070850122000028796,开户网点:皋兰联社市场分社)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前往开户网点办理销户业务,逾期视为自愿销户。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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