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宗罪 甘肃千佛山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为君案二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 苏叶 实习生 田荣)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为君,因涉嫌虚增资本造成他人巨大损失、合同诈骗 219.89万元、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57.5万元,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后,周为君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周为君对于一审判决的罪名均不予认可,周为君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该案未当庭宣判。
经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4月,周为君名下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申请将原有10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为4000万元的过程中,周为君在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将原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农业总公司)名下位于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使用权,以变更为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2700万元用于千佛山陵园的增资。并从李某、冉某账户转入华龙农业有限公司的账户1200万元资金,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从而取得了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后于2009年4月29日以还款名义,将1200万元资金从千佛山陵园公司账户转出。周为君在其经营过程中,因资本不足而造成其他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
周为君在筹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在千佛山陵园公司、华龙农业有限公司资金欠缺、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3000万元项目贷款可到账的事实,先后欺骗5家单位和个人与其签订施工、供货合同,以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少额款项的手段,诈骗财物共计219.89 万元,造成损失391.235万元。
2006年5月9日,周为君以华龙农业总公司名义,以报纸刊登广告的形式,以出租土地给投资人,30亩起租,三年租金3万元, 租期三年,承租人可自行经营,更可将土地交由天津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年固定回报给投资人9%的红利,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徐某等154人与华龙农业总公司签订华龙农业园土地出租合同、土地 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后投资,华龙农业总公司于2006年5月至2009年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2057.5万元,至今偿还本金78.94万元、利息 496万元,尚欠本金15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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