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千佛山陵园(资料图片)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6月6日,一起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占有农用地、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而站在法庭受审的是拥有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周为君。面对指控的多项罪名,年过五旬的周为君认为,自己的行为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周为君生于1961年,天津人,曾在企业做过工人,上世纪90年代企业重组后,周下海来到兰州。在朋友的眼中,周是个“很会钻的人,特别会来事,他很要强,做什么事有股非办成不可的劲头。”
身为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农业公司)和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佛山公司)的法人代表,关于周为君的发迹史,坊间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但无论如何,周为君涉嫌犯罪已成事实。
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
2007年,皋兰县政府招商筹建千佛山殡仪馆。当时,身为华龙农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周为君多次和皋兰县政府接洽,承揽到此项目。接下来,周为君注资100万元,成立了甘肃省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
2009年4月,周为君计划将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千佛山公司申请增资为4000万元。在此过程中,周为君将华龙公司出资坐价为27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千佛山公司的增资,剩余1200万元则是从李某处拆借私贷。当以上资金情况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4月29日,周为君将1200万元借款还回李某公司账户。
对此,周为君辩称,2006年华龙公司评估时,资产就已达到2亿,在给千佛山公司增资时,是会计公司以资产做的增资,且千佛山公司是华龙公司的子公司,所以其增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占地284亩造成损失1625余万
在陵园筹建之初,皋兰县政府只给该项目批了5亩坡荒地作为馆址。但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周为君通过陵园项目四处招揽施工单位,进行大肆宣传。他通过各种手段,使得千佛山殡仪馆建设项目也渐渐演变为占地超百亩,集火化、陵寝、树葬于一体的大型陵园。据指控,周为君在皋兰县开发千佛山陵园过程中,未经审批,私自扩大土地范围,非法占用某商贸公司土地284亩,造成该区域价值1625余万元的植被被毁。
对此,周为君并不承认构成犯罪。他称根据国家规定,荒山荒坡属国有土地,当时自己所占的地就属于荒山荒坡没有植被的土地,是在与皋兰县政府签订协议后才开发的,自己并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
重复发包骗取工程款1600余万元
周为君在建设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私自扩大项目建筑规划,隐瞒千佛山公司和华龙公司资金情况,虚构3000万项目大额贷款马上办成的事实,先后欺骗15家单位和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在收取工程保证金后,让进场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垫资为其施工或供应材料,而到了需要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周为君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以此方式,周为君诈骗工程款、材料款以及保证金1600余万元。
对此,周为君却称,拒绝支付工程款都是事出有因,其中大多都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才拒绝付款,还有一些是打了借条、对方未履行合同等原因,自己并不存在诈骗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钱款共计2000余万元
2009年10月及2011年3月,周为君与河北一彩石雕刻公司法人代表梁某两次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向千佛山陵园雕刻80余万元石雕,梁某先期交付40万元保证金,完工后周为君拒绝支付部分工程款,致其20余万元及40万保证金被骗。
2005年5月9日,周为君以华龙公司名义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承诺总公司将土地出让给投资人3年,以30亩起租,3年租金3万元,承租人可自行经营,还可将土地托管至天津总公司只等收益,年回报9%。2006年5月至2009年间,周为君向赵某等15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77余万元,均签订土地承租合同。后周为君将此资金用于华龙公司经营。案发后,偿还本金78万,利息496万余元。
对此,周为君承认事实是存在的,但钱款数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自己也已经还了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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