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对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8502.5平方米(87.75亩),总建筑面积120993万平方米,建筑密度26.18%,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组成主要由 4 栋 17 层小高层、1栋16层小高层,1栋15层小高层,5 栋 11 层小高层住宅, 1栋9层小高层以及 2 层为主的沿街商业楼,在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和兰花路交叉路口布置有局部三层的商业,设计总户数为860户。
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有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废气以及车辆噪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下水管网;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居民生活燃气采用液化气,属清洁能源,经集中烟道排空;项目噪声源较少,噪声强度较低,经措施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㈢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供暖采用集中供暖,不新建锅炉,居民厨房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经集中烟道排空;项目小区不设餐饮及卫生站,无餐饮废水及医疗废物产生。
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区大气环境及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项目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较好;公众对本工程均持积极支持态度。综上所述,本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㈤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发送邮件到375531315@qq.com进行索取。
公众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期限: 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现场发放调查问卷
㈧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3年4月11日——2013年4月20日
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1日
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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