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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受工伤 责任到底谁承担? 魏立财的家人为后期治疗费用烦恼

兰州晚报 2010-09-16 01:10 大字

本报讯 家住皋兰县黑石川乡红柳村的魏立财,在兰州商业会计学校数控班上学期间,被学校派往浙江一企业实习,不料发生工伤事故。目前,还未痊愈的魏立财回到兰州养伤,可是企业只承担了前期住院治疗的费用,后期的治疗费用却一直没有支付。

学生

实习期间受工伤

魏立财说,7月21日凌晨3时50分,他在车间里打扫卫生,一位操作员不知道下面有人把机床放了下来,压在他身上,他当时就晕了过去。经医生检查,他左腿粉碎性骨折,腰间两根肋骨折断。厂里支付了第一期手术治疗费用。8月9日,第一期治疗结束后他出院。临出院时厂方负责人说,如果他在厂里疗伤,伤病期间前三个月的生活费由工厂提供,三个月后上班,工资照发。但由于家里忙,父亲担心没人照顾他,希望工厂支付一些钱让他到兰州好好治疗。可是厂里要求学校出具相关手续才给支付相关费用。于是,父亲打电话联系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说,工厂的董事长出差去了,等回来再说。9月3号,因为等不到学校和工厂的明确答复,他和父亲就先回家了。之后,学校和工厂再没联系过他。

学校

等待劳动部门处理

据了解,兰州商业会计学校去浙江杭州桐庐县中艺花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习的学生共有120人,5月份开始实习,9月份结束。

9月13日,记者到兰州商业会计学校采访时,祁校长告诉记者,魏立财受伤以后,学校第一时间督促厂方尽快治疗。他们从厂方了解到,魏立财只是单纯性骨折,而且厂方也保证对魏立财进行全面治疗。同时,学校和企业签了实习合同,合同上注明实习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件都由厂方负责。9月2日,他准备去杭州处理此事,可由于工厂的董事长出差了,所以暂时就搁下了。魏立财是在实习期间受的伤,学校有一定的责任,至于实习单位和学校各负多少责任,必须由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学校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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