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济南日报 2022-01-14 11: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冰玉通讯员郭强)去年,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全年共计发放补贴10.6万元,惠及53名毕业生。

按政策规定,凡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备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含)以上(不含补缴)的,均可申请每人2000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该项补贴采取“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由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代为申报。企业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 index.action),进行网上申请,也可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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