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四个规范” 促进依法行政莱芜区法治政府建设“开花结果”
2020年,莱芜区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命名为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是全市2个示范区之一,法治建设考核名列济南市区县第1名;2021年莱芜区委分别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典型发言,青海省司法厅到莱芜区调研依法治区工作。
近年来,莱芜区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建设法治莱芜的关键来抓,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细化措施,强力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莱芜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组织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任10名政府法律顾问、36名法律专家库成员,完善顾问管理、保障等6项制度。2019年以来,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公告、会议纪要、框架协议、政府合同等1113件,参与复议、诉讼案件305件。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近年来清理规范性文件50多件,制定规范性文件8件,备案率100%。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莱芜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效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视问政等舆论监督功能,把12345热线定位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保持99%以上。
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深入开展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每年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强化专项监督、综合检查、日常监督、重点领域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实现政府层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近年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2500余人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及执法考试,组织听证主持人专题培训会、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会等。
规范行政复议
莱芜区健全议事组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备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和解委员会。
王某因对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不服,向区司法局提起行政复议,通过耐心沟通,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承认违法行为,但认为罚款数额过高。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讲明了罚款数额的适当性。王某最终明白了罚款的法律依据,内心的怨气也得到了疏解,自愿撤回行政复议,一起行政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莱芜区坚持复议为民,在全区15个镇街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优化受理、审理,畅通网上申请渠道,广泛运用协商面谈、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审理方式,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培训,提升行政复议水平。每年办理复议案件100件左右,多件复议案例入选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典型案例库。
规范行政应诉
莱芜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制度,确定全区43名联络员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提醒工作。
组织律师对存在程序瑕疵和执法不规范的应诉案件提前研判,及时纠错,加大调解力度,争取协商面谈、息诉止纷。
在区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行调解和解前置,诉讼案件调解和解率达30%以上。某街道有12户村民不服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街道办,对其讲明法定程序,街道办主动纠错,撤回存在瑕疵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并根据法定程序,重新对建筑物进行认定,村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自愿撤回行政诉讼。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邀请顾问律师开展征收拆迁专题培训。2019年以来,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65件,出庭应诉率保持在99%以上,败诉率持续降低。
(本报记者亓楠楠通讯员李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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