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据他人门头房法院判决以租赁代迁出
本报1月26日讯(记者 侯月)近日,莱芜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强制迁出的案件,一起困扰当事人6年之久的纠纷得以依法解决。
莱芜某公司租赁某小区门头房,一直未能使用,原因是某羊汤馆一直在该门头房经营生意,双方自行或经中间人协商6年之久,始终未能解决。为此,当事人起诉至莱芜区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某羊汤馆搬离并返还莱芜某公司的三层门头房,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羊汤馆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于是,莱芜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翻阅卷宗发现,涉案的某羊汤馆占据三层门头房,规模较大,涉及物品众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间跨度长、积怨和矛盾尖锐。办案人员充分调查、研判案情,考虑到某羊汤馆开业时间长,有一定的影响力,不断与该公司沟通调解,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创新性地提出“以租赁代迁出”的解决方案。羊汤馆与莱芜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按时将租金交付给莱芜某公司,这样不仅方便了周边群众,公司也有了长期稳定的租赁收益。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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