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发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济南日报 2020-11-27 11: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峰 通讯员 陈续超 董成成)为回应群众所求所盼,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日前,莱芜区司法局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编制《莱芜区直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部门证明事项实施。

科学编制,强力实施。区司法局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督察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照省直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市直部门实施清单,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形成在本区域内适用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区直有关部门对未列入实施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实施清单涉及20个区直部门,共计749项证明事项,编制完成后,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公布莱芜区直部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公告》,在区政府网站依法治区专栏进行公示,统一公布各部门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

跟踪问效,加强监管。区司法局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各部门实际调整证明事项并及时发布。对实施清单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变相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实施清单这一“无证明城市”重要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落实到位,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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