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当天调解结案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日前,莱芜区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立案,速裁团队当天调解、当天结案,被告王某当庭将1.5万元赔偿款转账给原告代理律师。
5月9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时,与原告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莱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立案当日,在法官主持下,原告代理律师与王某到庭参加调解(上图)。经过在法理、情理方面耐心细致的劝说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交通费、误工费、车损等各项损失1.5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此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王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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