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元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不让禁放区再闻鞭炮声

济南日报 2019-08-12 11: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崔绍磊)今年是莱芜区执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局之年,而在中元节的传统习俗中燃放烟花爆竹较为普遍,为巩固和扩大禁放成效、全面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8月10日,莱芜区召开专题会议,就中元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禁放工作任务的同时,莱芜区加强宣传发动,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宣传形式、主体和任务目标,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充分利用政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并全面动员各镇(街)、社区干部职工等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播放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加强源头管控,多部门协同配合,应急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禁放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婚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以及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交警部门将加强交通路口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控经营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加强区域管控,莱芜区将着力构建区、镇(街)、社区三级禁放管控网络,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到街巷、店面、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积极动员物业保安、商家业户等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根据实际,对中元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加大管控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加强执法查处,公安、应急等部门将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违规销售、运输及燃放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处理,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此外,莱芜区还将加强督导反馈,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全方位助力莱芜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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