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170批次样品合格率99.4%

鲁中晨刊 2018-12-26 22:58 大字

晨刊讯(记者 李晓)12月2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饮料、糕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乳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等21类食品17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此次抽检的总体情况为:糕点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12批次,食用农产品38批次,肉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饮料17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食糖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水果制品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豆制品7批次,乳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酒类10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在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在莱城区茶业口镇传义综合商店抽检的蛋挞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9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0.5g/kg;防腐剂(山梨酸、脱氢乙酸)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3,标准规定为不得超过1。检验机构为青岛中维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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