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自查情况的公示
2017年8月,莱芜市人民政府启动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暂行)》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8)》,对莱芜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关于莱芜市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市自查情况的说明》向社会公示,征集社会意见。公示截止时间2018年11月3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7室(莱芜市莱城区胜利南路38号),邮编271199。电话(传真):0634—5673028。电子邮件:lw5673028@163.com。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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