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开展农药经营标准示范店建设今年培育80家农药经营示范店根据要求,经营者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鲁中晨刊 2018-08-17 01:13 大字

晨刊讯(记者 王军 通讯员魏国) “店面整洁、标识清晰、持证上岗,营业场所30㎡以上,有管理设备、安全防护措施……”8月13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根据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市农业局日前决定在莱芜市开展农药经营标准示范店建设工作。

按照《农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018年全市将培育80家农药经营标准示范店,规范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措施。通过建设,一方面建成10家国内领先的农药经营标准示范标杆店、20家省内领先的示范店,50家市内领先的示范店;另一方面通过示范先建、学习观摩、复制推广、验收评比、总结提高等建设措施落实,全面辐射带动其它农药经营店,对市内所有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农药经营者标准规范经营意识,强化农民在农药经营监督和规范用药方面的意识,杜绝禁限用农药、高毒剧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等违法行为,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上强化农药的质量监管。

根据建设要求,农药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要求供货商出具相关票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产品详情,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销售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能够正确指导农民按要求使用农药;近期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受执法部门的处罚,诚信守法。

市农业局按照创建的内容和标准,对各区申报的“农药经营标准示范店”,组织专家组于2018年10月底前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授予“莱芜市农药经营标准示范店”牌匾,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经费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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