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丁“讨薪”记

莱芜日报 2018-03-30 08:27 大字

□本报记者 孔浩 通讯员 焦玉兴

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工资出现拖欠,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且看———

老丁“讨薪”记

老丁等7人为莱芜市农民工,经组织者王某组织,远赴莱芜某建筑公司承包的省外某工地从事建筑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四个月未收到任何的劳动报酬,老丁等7人多次向组织者王某、莱芜某建筑公司催要劳动报酬,但组织者王某、莱芜某建筑公司互相推诿,都不支付劳动报酬。

老丁等人诉至莱芜市法院,要求组织者王某、莱芜某建筑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丁等人提供了组织者王某签名的工资表,工资表对欠付的劳动报酬进行了明确记载,莱芜某建筑公司将施工资质出借给组织者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规定,法院判决组织者王某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莱芜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像老丁这样的农民工之所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依赖于他们手中留存的工资表等证据,能够证实工作的事实及欠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和责任承担的主体。但是大多数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证据意识缺失等问题。

劳动者法律知识淡薄,由于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繁多复杂,部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误读情况,造成日后维权困难;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劳动者感觉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选择极端方式抗争,影响了社会秩序还不利于权利维护;劳动者证据意识缺失。部分劳动者证据保存意识相对薄弱,导致举证能力不足,在劳动过程中不注意搜集并保存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很难就有关事实进行举证,常常在仲裁和诉讼中陷入被动局面。

★审判概况

近几年,莱芜市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受企业结构调整、转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2011年-201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2件,审结1434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劳动争议纠纷涉及面广

体现在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多样化和诉求多样化上,劳动争议诉讼主体的构成出现多样化,不仅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一些涉及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销售人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此外还涉及工程承包人雇佣的人员、运输公司挂靠司机雇佣的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及人员、保险代理人员、部分退休人员等。从涉案的争议类型来看,请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占据比例最高的案件类型,占到整个劳动争议案件的60%左右,其他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加班工资、提成工资、补足差额工资、因病死亡、辞退等类型案件亦占有很大比例。

劳动争议占民事案件比例

逐渐增大

随着法律的健全、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受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2013年93件,2014年177件,增幅为90%,2015年255件,增幅为44.07%,劳动争议案件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2014年为2.79%,2015年为6.34%,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逐渐成为民事案件中的主要案件类型。

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处理难度大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往往不是单纯的一个法律关系、一个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常常还有其他争议、多项请求交织在一起,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带来了较大难度。劳动争议案件既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又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的空白点多、政策性强,同时相应的政策规定修改频繁,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上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

由于涉及切身利益,且诉讼成本相对较低,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实现,多数当事人会选择穷尽司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案件上诉率高。2015年基层法院劳动争议结案205件,中院收案167件,2016年基层法院劳动争议结案143件,中院收案48件,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较高。在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亦占有较大比例,以2015年为例,莱芜中院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22.8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矛盾尖锐

由于关系到生存利益,分歧较大,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尖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阶段,因企业改制、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断裂等原因,涉及利益触动的人数往往会很多,该部分群体出于利益的考虑,如不能正确引导,往往选择非法的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劳动争议审判情况。

★维权之路

劳动者维权应注意哪些事项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高新江提醒全市广大劳动者:为合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增强主动维权意识。劳动者应平时注意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知晓其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主张权利。

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等与劳动权益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增强理性维权意识。熟悉了解法律维权途径,以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不宜采取人身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上访等方式达到目的,从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农民工身份的劳动者以及符合相应条件的城镇户籍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及法律援助中心等途径申请法律援助。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知识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走弯路,达到较好的诉讼效果。

★法官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用工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和注意事项呢?高新江表示,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部分企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用工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

部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制定程序不合法,导致相关制度无效。

逃避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部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或者是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时处理的被动。

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缺少人文关怀,导致职工缺乏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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