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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新形势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扎紧制度笼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执法监督 编织规范执法的“监督网”

莱芜日报 2018-01-23 07:23 大字

皂梳理106项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皂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80余条 皂针对执业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8条

□本报记者 孔浩 通讯员 李勇

核心阅读 近年来,市司法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放松,以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促规范、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促规范、以行风促规范、以素质促规范,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形象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加,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表彰为工作实绩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度单位。

建章立制,以制度落实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莱芜市司法局执法指南》,对执法主体、机构和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予以明确。《执法指南》对专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颁规章及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共106项进行了梳理汇总,执法依据明确清晰、执法职权明晰到位、执法流程清晰规范,制度性、规范性、操作性非常强。为进一步规范具体执法工作,先后制定了《莱芜市司法局行政处罚目录》《莱芜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莱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程序》等十几项规范性制度,促进执法环节、工作细节规范有序开展。

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全系统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分工负责、各业务科室和各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执法责任制体系。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要求各单位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程序、时限和所需材料,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受理、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单位或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事项,做好“一站式”初审、预审,法定审批时限3天以上的,压缩三分之一;3天以内的,要即时办结。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以及受理投诉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

推行执法执业考评制度。制定了《莱芜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了执法执业考评范围和标准,结合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市司法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认定程序、执行科室,将执法情况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相挂钩,同时规定,对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不当,及其他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过错,引起当事人投诉、复议或造成行政诉讼案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接受监督,以社会监督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抓好执法执业公开。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定行政处罚事项38项、行政征收事项27项,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到了执法依据合法、收费标准明确。依托莱芜司法行政网和信息公开栏、《莱芜司法信息》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计划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法学教育等政策法规、办事办案范围和程序及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事项。截至目前,已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80余条,制作悬挂各类公开版面80余块,进一步促进了执法执业公开透明。

实行执业服务承诺。各单位都着眼于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符合各自服务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进一步细化、量化了服务承诺事项,设置展示板面、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或印制承诺名片、制作承诺桌牌等,向社会公开具体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工作纪律、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大项目、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的主要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在全市聘请了20名社会监督员,每年都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信函等方式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发放办案监督卡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综合执法,以行政监管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在赋予各相关管理科室行使对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学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正常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外,成立了专门执法监督机构,即执法检查工作科,集中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执业投诉查处、行政处罚和司法行政单位及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行情况实行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监督。

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市司法局制定了《莱芜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莱芜市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注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办理了执法证,明确规定了执法流程,确保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每年由执法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定期到各区司法局、全市各法律服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解决影响法律服务秩序和法律服务形象的矛盾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经验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近年来,先后开展综合性及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16次,对管理不到位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限期整改,针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存在执业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8条。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和评查案件活动,强化对法律服务队伍办理案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依据档案管理标准,抽查每名执业人员的办案卷宗,逐一量化赋分,确定评查结果。

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作风调查活动。每年随机抽取法律服务事项100件,对当事人进行不定期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机构单位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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