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通告餐饮环节抽检合格率95.3%
□记者 李晓 通讯员 昝立峰
1月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抽检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22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生产环节饮料、茶叶、挂面、坚果炒货、植物油、酱类等6大类食品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抽检流通环节保健食品1类3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抽检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豆制品、干制水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具、油炸面制品等14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淀粉及淀粉制品12批次,不合格0批次;豆制品4批次,不合格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81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不合格0批次;油炸面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不合格0批次;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0批次;水产干制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料10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具2批次,不合格0批次。
产品类别 抽样批次 不合格批次
食用农产品 81 5
粮食加工品 10 0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9 0茶叶及相关制品 5 0淀粉及淀粉制品 12 0
豆制品 4 0
肉制品 1 0
蔬菜制品 12 1
速冻食品 1 0
饮料 1 0
水产干制品 1 0
调味料 10 0
餐具 2 0
油炸面制品 1 1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莱芜市莱城区星期八餐馆购进使用的油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4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钢城区城南梨园饭庄购进使用的芹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三)莱芜经济开发区赢丰御食院购进使用的芹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四)莱芜市莱城区房信营饭店购进使用的芹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五)莱芜高新区善东餐馆购进使用的芹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检出值为0.076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六)莱城区茶业口镇崖下村(双山泉村)的房岩从崖下大集购进使用的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11.9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七)莱芜市莱城区浩盛快餐店购进使用的芹菜,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4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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