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受处罚
□记者 李晓 通讯员 昝立峰
近期,莱芜市某医院因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体外诊断试剂涉及诊断、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评价等疾病诊治的全过程,需求量大,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某医院检验科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已过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扣押,同时调取了相关使用证据,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针对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销售或赠送、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的校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与不匹配的诊断仪器配合使用、擅自将定性检测改为定量检测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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