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对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寻亲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0号文件切实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莱芜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局)现对1人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进行公告。
捡拾弃婴基本情况:捡拾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早4时30分,捡拾地点为鹏泉街道办事处东龙崮村养水站南侧马路边,捡拾弃婴为男性,年龄一个月左右,没有穿衣服,由二层被子包裹,内层为一白色小被子,外面包有一个绣着蓝色花的小被子,二裤子之间有半袋奶粉和一个玻璃质的奶瓶。
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看到公告,请持有效证件与高新区分局或辖区北孝义派出所联系。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将对其依法登记户口。
电话:高新区分局0634-5667208
北孝义派出所0634-5667247
莱芜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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