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方式破门讨债 三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石丽萍记者陈晓东)荔浦市三名男子为讨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殴打他人。对方报警后,三人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三名男子中的罗某、钟某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罗某、钟某、钟某某均是荔浦市人。今年3月19日晚,罗某与钟某某在钟某家喝酒。21时许,罗某想起之前听说韦某欠其岳父一笔货款。于是,罗某拨打韦某的电话,代其岳父向韦某索要欠款。电话中,罗某与韦某发生争执。于是,罗某叫上钟某、钟某某一起去找韦某。罗某驾车搭载钟某、钟某某来到荔浦市大塘镇韦某家门口。
由于韦某家已锁门,这时,罗某采用暴力撞门的方式将韦某家院子木质大门的门栓、锁扣撞坏,罗某等三人强行闯入韦某家院子,并在韦某家猪栏边对韦某实施殴打。在韦某的家人来劝架并答应还钱后,三人才停手。随后,罗某与韦某又因欠款一事发生争执,罗某等三人再次对韦某实施殴打,并在殴打过程中致使韦某母亲莫某受伤。韦某妻子韦某某报警后双方才停手。罗某、钟某、钟某某知道有人报警后,在韦某家中等候处理。当日22时许,民警赶到,将罗某、钟某、钟某某带至公安机关。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韦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莫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钟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0月2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钟某、钟某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罗某、钟某、钟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罪名成立。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钟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殴打韦某,造成莫某轻伤二级,韦某构成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罗某、钟某、钟某某知道有人报警后,在原地等候处理,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等,依法对其三人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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